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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刻唐律疏議序 《唐律疏议》
 作者:长孙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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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家本

  唐律疏議三十卷,唐長孫無忌等奉敕撰。國朝四庫全書所收錄,並附見於名家書目中。惟坊間傳本甚希,讀律之士艱於購覓,敘雪同人爰鳩貲重刻,以廣傳布。工既竣,而序之曰:

  律者,民命之所繫也。其用甚重,而其義至精也。根極於天理民彝,稱量於人情事故;非窮理無以察情偽之端,非清心無以袪意見之妄。設使手操三尺,不知深切究明,而但取辦於臨時之檢按,一案之誤,動累數人;一例之差,貽害數世。豈不大可懼哉!是今之君子所當深求其源,而精思其理矣。

  自魏李悝著法經六篇,漢蕭何、叔孫通、張湯、趙禹遞相增益,馬融、鄭康成以海內巨儒皆嘗為之章句,豈非以律意精微,俗吏所不能通曉歟?魏晉以降,漸趨繁密。隋律簡要,而唐實因之。史稱高祖詔裴寂等更撰律令,凡律五百,麗以五十之條,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歲至二歲半者悉為一歲,餘無改焉。太宗又詔房玄齡等復定舊令,議絞刑之屬五十,皆免死而斷右趾,既而又哀其斷毀支體,除其法,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其後玄齡等遂與法司增損隋律,降大辟為流者九十二,流為徒者七十一。高宗又命長孫無忌等偕律學之士,撰為疏議,即是書也。名疏者,發明律及注意;云議者,申律之深義及律所不周不達,若董仲舒春秋決獄、應劭決事比及集駁議之類。蓋自有疏議,而律文之簡質古奧者,始可得而讀焉。

  嘗考元魏太和中,置律博士,時儒說十餘家,詔但用鄭氏章句,不得雜用餘家。唐律本隋,由魏而周而隋,淵源具在。然則唐律之疏議,雖不純本太和,而鄭義多在其中。漢律雖亡,其意猶賴以考見,深可寶貴。況我朝定律,監古立法,損益歸於大中,而所載律條與唐律大同者四百一十有奇,其異者八十有奇耳;今之律文,與唐律合者,亦什居三四。沿波討源,知其所從來者舊矣,則是書非即功令之椎輪,法家之津筏歟?至由是書而深求乎古今異同之原,講明乎世輕世重之故,晰奇闡微,律無遺蘊,庶幾傅古亭疑,情罪相準,無銖黍毫髮之爽,是又在善於讀律者。光緒十有六年十二月,歸安沈家本撰於秋曹之敘雪堂。時董成其事者,漢陰張麟閣郎中成勳、武進馮申甫郎中鍾岱也。(錄自光緒十六年沈家本重校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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