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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 经部三十九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作者:纪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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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类存目
△《雅乐发微》·八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张敔撰。考明有两张敔。其一字伯起,合肥人。永乐中贡入太学,除广东
道监察御史,官至陕西按察使佥事。所著有《京氏易考》,见朱彝尊《经义考》。
此张敔饶州人。朱载堉《律吕精义》第五卷中载有其名。又《明史·陆粲传》,
载粲《劾张璁·桂萼疏》,有“礼部员外郎张敔假律历而结知”之语,与此书亦
相合,盖即其人也。敔论乐大旨,以入声最低者命为黄钟,其最高者为应钟之变
宫。是书自元声正半律诸法以逮乐器、乐歌、悬图舞表,分门毕具。后又作《雅
义》三卷附之,六十律、八十四调、十六钟以及累黍生尺之法无不悉究。其《序》
谓论琴律本之朱子,论笛制本之杜夔,论旋宫本之《周礼》,论钟钅尃本之《国
语》,於乐制颇有考证。然如论蕤宾生大吕,主《吕览》、《淮南子》上生之说。
不知律吕相生定法,上生与下生相间,故左旋与右旋相乘。今应钟既上生蕤宾,
而蕤宾又上生大吕,与上下相生之序极为错迕。乃先儒已废之论,殊不足据也。
△《大乐律吕元声》·六卷、附《律吕考注》·四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李文利撰。文利字乾遂,号两山,莆田人。成化庚子举人,官思南府教授。
是书据《吕氏春秋》黄钟长三寸九分之说,驳司马迁黄钟长九寸之误。《明史·
艺文志》又载黄积庆作《乐律管见》二卷,驳文利之说。考《吕氏春秋·仲夏·
古乐篇》言:“黄帝令伶伦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阴,取竹嶰溪之谷,空窍厚均
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
以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而皆可以
生之。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其《季夏·音律篇》又曰:“黄钟生林钟,
林钟生太蔟,太蔟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
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
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
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是其损益相生,与《史记》同也。
假令以三寸九分为黄钟,而如其上下相生之法,而三分损益之至於应钟,止长一
寸八分四釐有奇,何以成声耶?又案吴韦昭注《国语》曰“黄钟阳之变”,言阳
气变而为黄钟耳,犹《汉志》云“黄钟为乾之初九”也,与蕤宾无与也。其言
“黄钟为管长九寸,径三分,围九分”,而又举蕤宾成数云“管长六寸三分”,
所以分别黄钟、蕤宾者,寻文案数,甚为明了。其不以九寸本蕤宾之律而为黄钟
之变者,亦甚明矣。至《吕览》先言三寸九分为黄钟之宫,又云次制十二筒以比
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则黄钟之宫非即黄钟,与《月令》云六月律中黄钟之
宫、十一月律中黄钟者正同也。文利误解《吕览》、韦昭之意,而坚执三寸九分
为黄钟,并以黄钟之九寸为蕤宾,不亦舛乎?至於以三寸九分起数,循环升降。
自大吕以至蕤宾五阳辰,皆以阳升而进九分。惟黄钟阳气尚微,故止进六分。自
林钟以至黄钟五阴辰,皆以阴降而退九分。惟林钟阴气未盛,故止退六分。夫阴
阳进退,皆由驯致,或多或少,以渐而加,不得进退先以六分而后骤增至九分也。
又五声生数次第,宫五十,商八十,角九十,徵七十,羽六十,多少之数,毫无
法象。又云:“变宫五十,变徵七十。”二变与正律同数,尤不可解也。其《六
十调图》虽本《律吕新书》改其次序以从左旋,而每五调之后又列一宫,与《大
司乐》奏歌之说相附;其《双宫对调图》则止据奏歌二律分配之:更为牵强矣。
△《六乐说》(无卷数,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刘绩撰。绩有《三礼图说》,已著录。此其论乐之书也。前有《自序》,
谓蔡氏《律吕新书》不合者多,因以古义求已亡之器,以古器推未言之义,作为
此书。然持论偏执,且多疏略。如云:“七音汉以前但谓之和缪,不能立名。”
又云:“天地自然之声,每律有极清声,清多浊少声。五声未尽,故又生变徵极
清、变商清多浊少以尽之。”而不取先儒变宫之说。夫变宫之说,汉以前固无有
矣。若变商之说,则《淮南》以后亦无有也,斯亦杜撰之甚者矣。又云:“凡字
能调为他字者为阴声,不能调为他字者为阳声,如黄阳荒阴之类。”案字分阴阳
始於周德清《中原音韵》。以声之高下论之,非谓其能调他声否也。以字母言之,
则见有阴无阳,疑有阳无阴,即纯清、纯浊字也。见之阳,疑之阴,虽有声而无
其字。溪、群二母,则即一声,而溪阴群阳,自为清浊。刘氏所言,於音韵殊为
隔阂。至於钟磬等制,多据《博古图》以变乱古人旧说,尤不可训矣。
△《古乐经传》·三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湛若水撰。若水有《二礼经传测》,已著录。是书《补乐经》一篇,若水
所拟;《古乐正传》十篇,则录其门人吕怀之书;《古乐本传》一篇,即《乐记》
原文;《别传》一篇,皆《周礼》所言乐事;《杂传》一篇,《律传》一篇,则
杂采《孟子》以下及历代论乐语也。其大旨以论度数为主,以论义理为后。故以
己所作者反谓之经,而《乐记》以下古经反谓之传。然古之度数,其密率已不可
知。非圣人声律身度者,何由於百世之下暗与古合,而用以播诸金石管弦之器?
若水遽定为经,未免自信之过矣。
△《乐律纂要》·一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季本撰。本有《易学四同》,已著录。是书凡十三篇。其论声气之源,欲
舍古尺而治以耳,亦不甚取候气之法。其论律管围径,颇以祖冲之密率疑胡瑗三
分四厘六毫有奇之说。其论黄钟生十一律,以蕤宾生大吕非本法。其论十二律寸
法,以六变律补《钟律解》之阙。其论正变倍半,驳但用四清声之非。其论五声
相生,不取沈括《笔谈》。论二变声,不取杜佑《通典》。后附赵彦肃所传《开
元诗谱》十二章,则旧文也。本承姚江之学派,其持论务欲扫涤旧文,独标心得。
至於论礼论乐,亦皆自出新裁。一知半解,虽不无可取,而大致不根於古义。观
其《自序》,亦言无所师承,以意考究而得之也。
△《蔡氏律同》·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蔡宗兖撰。宗兖字我斋,山阴人。正德丁丑进士,官兴化府教授。是书以
《本性》、《稽数》、《候气》三篇为上卷,以《文声》、《协律》、《制器》、
《正度量权》四篇为下卷。其《稽数》所据《史记》生锺分演为图说,皆人所同
有。其以古人半律当元定蔡氏变律,不如仍古人之名为是。其谓变律之不必增设,
亦似有所见,而未尽其奥。《文声》一篇,不用二变,古亦有此论。验之於今,
南曲如此,北曲则必有二变矣,皆其宫调之乙、凡二字也。至谓五声则有二变,
如楼之梯、堂之阶,则殊未协。又以叠字散声之说而当二变,则益不合矣。《制
器篇》皆古人乐书中所有,而漏略未全。《正度量权篇》亦《律吕新书》之旧文。
其候气之说,尤拘泥而不验者也。《协律篇》牵引四声,究古人歌法。不知近起
水磨腔,乃斤斤於此。前人以平、上、去、入配宫、商、角、徵、羽,分为舌居
中、口开张等说,实於五声无与,不可混并为一。宗兖虽小变其意,然以公、隆、
麻、禾等韵配十二律,则亦尚沿其误耳。
△《乐律举要》·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明韩邦奇撰。邦奇有《易学启蒙意见》,已著录。此书为曹溶《学海类篇》
所载。核校其文,乃从邦奇《苑洛志乐》中摘录十馀条,为立此名也。
△《乐经元义》·八卷(直隶总督采进本)
明刘濂撰。濂有《易象解》,已著录。是书第一卷曰《律吕篇》,二卷曰
《八音篇》,三卷曰《万舞篇》,四卷至七卷曰《古诗音调篇》,八卷曰《微言
篇》。其论律吕也,专驳《乐记》与《周礼·大司乐》。其论音调也,谓三百篇
之中宫、商近雅,徵、羽近淫。每篇每章,分出某宫某律,又於其中分列,有和
有乱。其论《颂》,又极驳圜钟、函钟。大都自任臆见,无所师承。前有嘉靖二
十九年《自序》,称上下数千年,阅历圣哲不知凡几,皆见不及此。亦傎之甚
矣。
△《乐典》·三十六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明黄佐撰。佐有《泰泉乡礼》,已著录。是编自一卷至十二卷为《乐均》,
自十三卷至二十一卷为《乐义》,自二十二卷至二十四卷为《大司乐义》,自二
十五卷至三十五卷为《乐记》,三十六卷为《诗乐》。其所重者则尤在《乐均》。
其言律吕之数,以为每律虚三分吹口,黄钟之管其数七十八,半之为含少,以求
合於《吕氏春秋》黄钟之宫三寸九分之说。又引《史记·律书》黄钟、太蔟、姑
洗、林钟、南吕五律之数,以为虚三分之证。不知《律书》中诸七分字皆为十分
字之讹,司马贞《索隐》已辨之。而三寸九分亦为四寸五分之讹,近时江永《律
吕阐微》辨之尤详。佐据此误本为宗,故其说愈推愈谬。又古者吹律本为无孔之
管,后乃一律一吕,各为一声。每管设孔备五声二变之数,兼旋宫换调之法。佐
乃疑为无孔之管气从下泄,欲每管设孔以为律始,亦殊臆撰。至於解释经义,往
往支离。若解《大司乐》“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谓黄钟
七变蕤宾为缪羽,应合大吕。大吕七变函钟为缪羽,应合太蔟。其图列黄钟、大
吕各正声三调、变声九调,合为十二调。然谓正声第一调七声俱备,第二调则有
变宫而无变徵,第三调则变宫、变徵全无,至变声第六调则自宫至羽并无角音,
第七调则自宫至商并无羽音,第八调则自宫至徵并无商音,第九调则惟宫之一声。
夫天下安有一声而可列为一调者乎?徒为异说而已。《明史》本传载佐自称此书
泄造化之秘,殆不然乎!
△《琴瑟谱》·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汪浩然撰。浩然始末未详。自称“广东琼州府正乐生员”,殆乐生也。第
一卷言琴瑟之制以及图说指法。下二卷则各分诸调。浩然能协琴瑟之声为八音,
尝谱大成乐奏之广州学宫,湛若水尝为作记。其《自序》谓与其子合奏之。盖以
专门世业,故言之特详耳。
△《八音摘要》·二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汪浩然撰。是书凡二十五目。上卷自《历代乐议》、《旋相为宫议》以下
为十五目。下卷分列八音及舞图、歌谱为十目。大抵摭拾旧论,如制氏之记其铿
锵而已。
△《律吕新书分注图纂》·十三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明许珍撰。珍字时聘,号静菴,天长人。卷首叶良佩《序》,有“掌教吾庠”
之语。据《太学题名碑》,良珮嘉靖癸未进士,浙江太平人。则珍乃太平学官也。
是编以蔡氏《律吕新书》分前、后二卷,前为《律吕本原》,后为《证辨》,前
后隔越,不便初学,乃以后卷《证辨》分入前卷各章之末,又取《性理大全三注》、
《集鉴》、《补注》诸书分疏於前章各段之下,以便观览。大抵依文为训,无所
发明。
△《箫韶考逸》·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吕怀撰。怀有《周易卦变图传》,已著录。怀律吕之学受之於湛若水,若
水尝采所论入《古乐经传》中。是书则又怀与其门人胡采辈问答而作也。其说以
黄、大、太、夹、姑、仲、蕤、林、夷九均为《韶》之九成,杂引五行、纳音以
相配合。其论《韶》舞则仿周人四表之制,以黄、林、太、夹、南、姑、应、蕤、
夷为九成。其论乐器则据《风俗通》笙、柷、鼓、箫、瑟、埙、钟、磬为八音之
器。卷末又杂录问答之语。所载十二律积数,繁衍无当。又以阴阳术数之说附会
其间,益杂糅矣。
△《律吕古义》·三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吕怀撰。此编前载《总序》,后列《七图》,分《律本》、《律变》、
《候气》、《纳音》等门,并载《杂说》内、外篇及《答问》数条。其中心统之
说,颇近释氏。所论亦时多牵合,未能得律吕之本也。
△《律吕分解》·二卷、《律吕发明》·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孙应鳌撰。应鳌有《淮海易谈》,已著录。是书考辨律吕,多出臆断。如
旋宫之法以十二律相生为次,每调用五声二变,止得七声。如通计一均五调所用
之七律,则三十五声只得十一律。今以黄钟一均言之,自黄钟而上,用夷则、夹
钟、无射、仲吕四律。自黄钟而下,用林钟、太蔟、南吕、姑洗、应钟、蕤宾六
律。并黄钟为十一律。其不用大吕者,以旋宫之法所不及也。应鳌不解其义,乃
云大吕助黄钟宣气,后妃之象,地道无成,而代有终,故虚而不用。穿凿殊甚。
其算汉斛铭文之径,尤为疏舛。嘉量方尺图,其外方斜即圆径也。方求斜术,以
方尺自乘倍之,开方得斜,即以之为圆径。用祖氏密率得圆周,乃不易之法。今
应鳌以径一围三最疏之率起算,命斜径为一尺四寸有奇,周四尺二寸。是以开方
乘除所得之数无一不谬,与祖氏所有径一一四周三五五密率相去殊远。乃自云依
祖氏布算,何也?况即以径一围三论之,则斜径一尺四寸有奇者,周亦不止於四
尺二寸。总之根柢不明,故无往而不牴牾也。
△《舞志》·十二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明张敉撰。敉初名献翼,有《读易纪闻》,已著录。是书凡十二篇。一曰
《舞容》,二曰《舞位》,三曰《舞器》,四曰《舞服》,五曰《舞人》,六曰
《舞序》,七曰《舞名》,八曰《舞音》,九曰《舞什》,十曰《舞述》,十一
曰《舞议》,十二曰《舞例》。大旨以韩邦奇《志乐》为本,而杂引史传以畅其
旨,颇为详备。然多阑入后世俗乐,未免雅郑杂糅。至援《山海经》刑天舞干戚
之类以证古义,尤为贪多嗜奇,择焉不精矣。
△《李氏乐书》·十九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明李文察撰。文察里贯未详。嘉靖十七年官辽州同知时,表进此书於朝,诏
授太常寺典簿。其书凡《古乐筌蹄》九卷、《律吕新书补注》一卷、《青宫乐调》
三卷、《典乐要论》三卷、《乐记补说》一卷、《四圣图解》二卷。文察生平所
学,具见於《古学筌蹄》。大旨本《史记·律书》与《周官·大司乐职》文而自
为之说。《律书》生钟术,“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徵九,置一而九
三之以为法,实如法,得长一寸,凡得九寸,命曰黄钟之宫。”文察解之曰:
“上九者,以九为上。尺取九寸,寸取九分,去十而存九之谓也。以下八、七、
六、五、九之数皆自酉而定。盖酉为寸法,其位当乎十也。商八,太蔟为商,居
寅,自寅数酉当八。羽七,南吕为羽,居酉,酉冲在卯,自卯数酉当七。角六,
姑洗为角,居辰,自辰数酉当六。宫五,黄钟为宫,居子,自子数酉当十。十者,
二其五也,是亦五焉。徵九,林钟为徵,居未,未冲在丑,自丑数酉当九。”今
以其言考之,酉为寸法而位居十,已与上九之义不合。八、七、六、五、九之数,
羽酉、徵未皆取冲位,虽可以六阳当位,自得六阴,则居其冲解之,而自宫子至
酉实为十数,不得云宫五,乃云十者二其五也。勉强牵合,莫此为甚。《六十调
图》,率以羽声起调。如黄钟宫起南吕,黄钟徵起姑洗,黄钟商起应钟,黄钟羽
起蕤宾,黄钟角起大吕之类,皆以羽声数至黄钟而止,以合宫五、徵九、商八、
羽七、角六之数。今以黄钟言之,黄钟、林钟、太蔟、南吕、姑洗、应钟、蕤宾
七律即宫、徵、商、羽、角、变宫、变徵一均之数。黄钟为宫,则七律自蕤宾止
矣。文察不用黄钟、林钟、太蔟三律,而以其南吕羽起调。至蕤宾以下,乃取大
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六律继之,共得十声,而合宫五之数。大吕、
夷则等律於黄钟宫不相干涉,而第十声之黄钟亦非黄钟为宫之原律。至黄钟徵调,
林钟为宫,七律以林钟、太蔟、南吕、姑洗、应钟、蕤宾、大吕为次。文察不用
林钟、太蔟、南吕三律,而以其姑洗羽起调。至大吕下,取夷则、夹钟、无射、
仲吕、黄钟五律继之,共得九声,以合徵九之数。其谬与黄钟宫同。而更有甚者,
黄钟宫虽不用黄钟本律,而有第十声之变律,犹可言也。黄钟徵调以林钟徵为宫,
今弃之不用,而自姑洗至黄钟九声并无林钟之律得命之为宫,而仍名之为黄钟徵,
是名实错乱也。《大司乐》三大祀乐天神之乐,文察以黄钟、林钟、太蔟、南吕、
姑洗、应钟、蕤宾、大吕、夷则、夹钟顺行为十奏之次。大吕、蕤宾、应钟、姑
洗、南吕、太蔟、林钟、黄钟、仲吕、无射逆行为十歌之次。姑洗、应钟、蕤宾、
大吕、夷则、夹钟为六变之次。六变之乐夹钟为宫,则黄钟为羽,起声在羽之羽,
则为南吕。故一变姑洗,至六变仍得夹钟,合南吕六变数之,则羽七也。夫《经》
文明言黄钟为角,太蔟为徵,文察因其不合,则云黄钟乃夹钟羽,在第九奏,为
夷则之角;太蔟乃夹钟变宫,在第二奏,为林钟之徵;至姑洗为羽,万不得通,
乃云姑洗在夹钟前一位,乃黄钟之角;黄钟乃夹钟之羽,其气相关,在第三奏,
为林钟之羽。夫六十调八十四声旋宫之法,每一律皆含五声二变,特以宫调不同,
某律之为某声,乃一定之次,而不相假借。若彼此移易而仍不可通,亦徒为好异
而已矣。其《律吕新书补注》、《青宫乐调》、《典乐要论》三书,大旨不出乎
此。《乐记补说》,因陈澔之《注》而补之,以发明礼先乐后之,不及於器数。
《四圣图解》上卷四图:一为《伏羲先天卦图》,一为《文王后天卦图》,一为
《夏禹九畴图》,一为《箕子洪范图》。下卷四图:一曰《用保圣躬》,二曰
《用明圣心》,三曰《用一圣动》,四曰《用直圣政》,更一字不及於乐。据其
《自序》,欲以德政为作乐之本也。然当世宗玄修之日,而引蔡沈之说称“老彭
得之以养身”云云,毋亦欲希时好乎?
△《雅乐考》·二十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韦焕撰。焕,常熟人。嘉靖中官福建仙游县教谕。是书杂引前代论乐之事,
钞撮成编。前三卷题曰《经书》,皆引《六经》言乐之文,《论语》、《孟子》
亦皆详载。而《左传》惟引“初献六羽”、“季札来聘”二条。《仪礼》则不录
一字。四卷题曰《诸子》,自太公《六韬》以至《庄子》、《列子》皆取一二条。
五卷为《五声》,六卷、七卷为《六律》,八卷、九卷为《律制》,十卷至十二
卷为《八音》,十三卷至十六卷为《乐制》,皆剽剟习见之言。十七卷至末皆
明之乐章,并教坊曲令亦载焉。全书无所发明,惟“六羽”条下称祀孔子当增武
舞耳。
△《律吕正声》·六十卷(内府藏本)
明王邦直撰。邦直字子鱼,即墨人。李维桢《序》以为曾官盐山县县丞。林
增志《序》则以为铅山县县丞。二《序》同时,自相矛盾。考《明世宗实录》,
实作盐山,则增志《序》误也。其书以卦气定律吕,推步准之《太玄经》,分寸
准之《吕览》,故大旨主李文利黄钟三寸九分之说,而独斜其律,以左律为右律。
又以三分损一、隔八相生截然两法,而力辨古来牵合为一之非。援引浩繁,其说
甚辨。自汉司马迁至明韩邦奇诸家,皆有节取,而无一家当其意。盖邦直当嘉靖
间上书论时政,坐是闲废,闭户二十年乃成此书。王士祯《池北偶谈》记万历甲
午诏修国史,翰林周如砥尝上其书於史馆,盖亦笃志研思之作也。然维祯《序》
述其欲比孔子自卫反鲁,使《雅》、《颂》得所;邦直《自序》亦称千载之谬可
革,往圣之绝学不患於无继:则未免过夸矣。
△《律吕正论》·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朱载堉撰。是书扫除古法,自生新意。谓《史记》称黄钟八寸十分一,
乃约十分为寸;《管子》称九九以是生黄钟,乃约九分为寸;自京房、刘歆始以
九寸为九十分,以空围相乘得八百一十分,宋蔡元定祖之:其说皆谬。因创为纵
黍、斜黍、横黍三等尺图,谓元定误以斜黍之积为横黍之积,故诸律尺度皆谬。
於是每律长短皆列三等新法,以纠其失。又以密术推内外周径、面幂及积实,而
终之以《琴律图谱》。大抵皆掊击前人之说也。以载堉所撰《律吕精义》与是
书相考,是书大吕横黍律长九寸四分三厘九毫,而《律吕精义》则载大吕横黍律
长九寸四分三厘八毫七丝四忽三微一纤;是书太蔟横黍律长八寸九分一厘九毫,
而《律吕精义》载太蔟横黍律长八寸九分一厘八毫九丝八忽七微一纤;是书夹钟
横黍律长八寸四分一厘九毫,而《律吕精义》夹钟横黍律长八寸四分一厘八毫九
丝六忽四微一纤。其馀丝忽以下,收零作整者甚多。盖此书为载堉草创之本,
而《律吕精义》后出,其算术与年俱进,故得数不同也。
△《律吕质疑辨惑》(无卷数,浙江巡抚采进本)
旧本题曰“句曲山人伯勤甫撰”。伯勤者,明郑世子载堉字也。书中有云:
“《律吕精义》内篇备载各律内外周径、面幂、积实乘除算术已详。今恐文烦,
故不细解,只将倍、正、半三十六律内、外径数开如左。”盖载堉既为《律吕
精义》,又为此书以约其义也。其说谓前《汉志》度本起於黄钟之长,黄钟之长
便是一尺。若外加一寸然后成尺,则不可谓度本起於黄钟之长矣。故全书俱从黄
钟长一尺立算,与所谓《律吕精义》及《正论》互相阐发。《千顷堂书目》不著
录,盖未之见。今钞本附於《律吕正论》之后,而以王所用《律吕正论序》冠於
卷端,则二书一时,传写装潢者误移也。
△《乐经以俟录》(无卷数,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瞿九思撰。九思有《春秋以俟录》,已著录。是编首以十二律衍为十二月
令,摹仿《礼记》之文,颇为芜杂。其解“用宫逐羽而清角生,引商刻羽而流徵
成”,以为“凡乐调每均自下而上,初律谓之宫,次二谓之商,次三谓之角,次
四谓之徵,次五谓之羽,则五乃羽位,非宫与商之位。因下宫居於羽调之羽位,
似乎以宫逐羽,而宫下间一之阳律即是角,故曰《用宫逐羽而清角生》。以下商
居於羽调之羽位,似乎引商刻羽,而商下间一之阴律即是徵,故曰《引商刻羽而
流徵成》”云云。按“下宫”之名见《国语》伶州鸠所论七律,“下商”之名则
亘古未闻,殆由九思杜撰。又以四清为清宫、清商、清角、清徵,如商调之数少,
宫调之数多,则宫调谓之正宫;宫调之数少,而商调之数多,则宫调谓之下宫。
其法以宫与商相较,商与角相较,角与徵、羽莫不皆然。惟羽居五调之末,更无
他调相较以知其孰为正羽,孰为清羽。然宫商、商角、角徵、徵羽既以次相较,
羽调独不可与宫相较乎?且古人有少羽、缪羽、清羽诸说,《管子》又有倍羽之
律。九思不知凡一律皆有正、倍、半三声,遂谓羽无清调,误矣。又论蔡元定
《旋相为宫图》黄律虽在黄钟宫调之首,而黄律不在黄钟羽调之末,不得谓之以
黄钟起调毕曲。按乐律始终,条理出於自然。起调毕曲必用本律,本属臆度。蔡
元定以黄、太、姑、蕤、林、南、应为黄律宫者,乃合五声二变而计之。黄钟既
在一均之内,自可以为起调毕曲。九思乃分十二律为五段,每调止用五声,而其
所用者乃长短、大小之次,非相生之律,已属乖舛。又谓一均以十二律周而复始,
不知五声二变可以该括万声,亦为浅陋。至谓十二律之黄、太、姑、夹等字即为
均脚,尤不知而作矣。
△《律吕解注》·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邓文宪撰。文宪号念斋,新会人。官晋江县教谕。是书成於万历癸未,全
录《律吕新书》旧注,所自为诠解者,殊不及十之一。至蔡书《六十调》一图,
於旋宫之法,已为赅备。文宪又每调各为一图,附於蔡图之后,尤徒为繁碎矣。
△《乐经集注》·二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明张凤翔撰。凤翔有《礼经集注》,已著录。是书取《春官·大司乐》以下
二十官为《乐经》,谓汉窦公献古《乐经》,文与《大司乐》合,是其明证。今
以所述二十官之义证之《注》、《疏》,多相符合。惟《大司乐》一官序乐制最
详,而文亦最奥。郑注圜钟为宫以下文,谓天宫夹钟阴声,其相生从阳数,其阳
无射。无射上生中吕,中吕与地宫同位,不用中吕上生黄钟。黄钟下生林钟,林
钟地宫,又不用林钟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吕,南吕与无射同位,又不用南吕上
生姑洗。其林钟为宫,黄钟为宫,相生之例亦然。其义颇奥,故宋元人多不从。
是书於此类要义,多未发明,而徒事牵衍文句,盖亦无足深取矣。
△《大乐嘉成》·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袁应兆撰。应兆字瑜石,江宁人。崇祯中举人,官休宁县教谕。明自洪武
二十六年颁《大成雅乐》於天下,令学官依式制造。然奉行者或举或不举,其举
者或久而废。故明之季年,休宁学尚不备乐。应兆乃与知县王佐考核定制,编为
此书。实明一代享祭先师之乐谱,非一县之乐谱也。
△《古乐义》·十二卷(湖南巡抚采进本)
明邵储撰。储此书《明史·艺文志》不著录。书中考辨《韶乐》尤详。大概
据《虞书》“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为堂上之乐,“合止柷敔,笙镛以间”
为堂下之乐,《箫韶》九成为乐之始终节奏。又据《汉志》“乐歌《九德》”颜
师古《注》“九功之德皆可歌也”之语,以“水火金木土穀惟修”至“劝之以九
歌俾勿坏”,自“天叙有典”至“政事懋哉懋哉”、“自庶顽谗说”至“於否则
威之”,自“股肱喜哉”至“百工熙哉”,自“元首明哉”至“庶事康哉”为
《九德》之歌。据舞蹈宣八风之气及文始五行舞诸说,推之为《九韶》之舞。不
知经传所云《韶乐》,本寥寥数语,毫无声律器数可推。而储乃敷衍之以为当时
《韶乐》如是。其勉强附会,自不待言。至其论十二律皆具正管正声,子管子声,
为二十四律。其十二律衍唱之法,如黄钟宫衍唱以黄、林、太、南、姑、应为一
均,应、蕤、大、夷、夹为一均,皆用正管。无、仲、黄、林、太一均四律,皆
用正管,独黄钟用子管。南、姑、应、蕤、太一均,独大吕用子管。不知声音之
道,高下以渐。诸高之中而忽杂一下,或诸下之中而忽杂一高,则律不成律,歌
不成歌。储侈言《韶乐》,实于寻常声音之道尚未能辨也。
△《大成乐律》·一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孔贞瑄撰。贞瑄字璧六,号历洲,晚号聊叟,曲阜人。顺治庚子举人,
官大姚县知县。是编乃贞瑄为济南教授时作。推洞箫七调以明三分损一、上生下
生之旨,尤详於琴瑟谱。其节奏大概本之阙里庙中。其辨郑世子瑟以合宫命之别
於旋宫之说有五不可通,颇多订正。然谓乐亡而求诸俗,至以筝为瑟之遗制,未
免乱郑声於雅乐矣。
△《律吕新书衍义》·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吕夏音撰。夏音字大昭,新昌人。雍正丙午举人。官知县。是编取蔡元
定之书,更为推阐。凡为说五、图六。图后又合附以论及歌诀。其论律吕相生之
次,与元定颇有异同。元定谓六律在子、寅、辰、午、申、戌六阳辰者,皆损而
下生。六吕在丑、卯、巳、未、酉、亥六阴辰者,皆益而上生。至蕤宾生大吕,
损而下生,其管只四寸一分八釐三毫。夷则生夹钟,损而下生,其管只三寸六分
六釐三毫。无射生仲吕,损而下生,其管只三寸二分八釐六毫。於是谓三吕在阴
无所增损,三吕在阳则用倍数,使与十二月之气相应。夏音不从,专主《吕氏春
秋》及《淮南子》之说,谓自子至巳前六辰为阳,皆下生,下生则损。自午至亥
后六辰为阴,皆上生,上生则益。子之生未,一阳生二阴。未之生寅,二阴生三
阳。寅之生酉,三阳生四阴。酉之生辰,四阴生五阳。辰之生亥,五阳生六阴。
午之生丑,一阴生二阳。丑之生申,二阳生三阴。申之生卯,三阴生四阳。卯之
生戌,四阳生五阴。戌之生巳,五阴生六阳。自矜其说为前人未发。然应钟生蕤
宾,以亥之六阴生午之一阴,与阴阳相生之例不合,终未若元定之书,深有合於
司马迁、班固诸家古法也。
△《律吕图说》·九卷(陕西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建常撰。建常字仲复,渭南人。是书成於康熙戊辰,自谓殚四十馀年
之功。大抵依蔡氏《律吕新书》次第为之图说,尤力申候气之法。历引《隋志》
及明人韩邦奇、王邦直之说,为之发明。案候气之说虽详具於《续汉志》。然隋
开皇九年高祖遣毛爽、蔡子元候气於普明寺,其法已不能应。其事具详《隋志》。
即蔡氏所谓多截管以求黄钟者,亦究未之能得。建常所论,亦泥古而不知变通者
矣。末有王宏撰《后序》,历称黄宗羲、梅文鼎、毛奇龄诸家,以为与建常此书
皆不合,其惑滋甚。安得聚诸人於一堂,穷其本而究其变。则亦深有微词矣。
△《锺律陈数》·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顾陈垿撰。陈垿字玉亭,太仓人。康熙己酉举人,官行人司行人。
自孟康、韦昭皆有黄钟管径三分围九分之说,算家以其周径相求之率於术最疏,
久废不用。陈垿仍本旧说,以径三分为生律之数。又云:“即九为寸,律之九,
度之十也,取径之三十,因九归得三分又三分分之一,为律生之度。黄钟管径三
分又三分分之一,以九还原,即三周十分又三百三十九分分之一十六。以九还原,
为九分又一百一十三分之四十八。”则是径九分者乃虚立之率,而非实数。其说
与蔡氏约十为九之论合。然围九之率终为疏舛,即陈垿究不能强解也。《隋书
·律志》载祖冲之密率径一百一十三周三百五十五。陈垿用此率以算周径,较
径三围九之法为密。如以新率四率比例推之,径一为一率,周三一四一五九二六
五为二率,径一百一十三为三率,推得四率之周为三五五九九九九六九四五,比
祖氏三五五密率尾数尚多八位,又陈垿所未知矣。
△《乐经内编》·二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宣猷撰。杂采诸经书言乐之文,排纂成书,无所考正。《自序》又称
采诸史者谓之《外编》。今《外编》未见,非完书也。
△《律吕新书注》·三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周模撰。模,仪封人。是书成於雍正甲辰。所注皆依文训义,惟於鲁斋
彭氏所算黄钟围径字画讹舛者,能订正其失耳。《自序》云:“不得黄钟则十一
律无由而正。”然不究黄钟之真度,而徒以在声为中声,在气为中气,在人为喜
怒哀乐未发与发而中节等理语解之。此所谓言之可听,而用之无当者也。
△《赓和录》·二卷(广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何梦瑶撰。梦瑶字报之,南海人。雍正庚戌进士。是书恭录圣祖仁皇帝
《律吕正义》为《述要》上、下二卷。又以所纂蔡氏《律吕新书训释》、曹庭栋
《琴学纂要》附入下卷。谨案《正义》所论琴律,据《管子》、《白虎通》诸书
以大弦为倍徵、三弦为宫,与诸家云一弦为宫者迥异。蔡、曹二书尚仍旧说,梦
瑶依文训释,尚未能推阐御制之精微,以纠正流传之舛误也。
△《易律通解》·八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沈光邦撰。光邦,临海人。雍正中官中书舍人。《易》道阴阳,律吕亦
本阴阳。《易》为天地自然之数,律吕亦本天地自然之数。故推而衍之,其理可
以相通。然《易》不为律作,律亦不为《易》作,无容牵合而一之也。是书引律
以合《易》,以天地五十有五之数画为三角图,与算家开方廉率立成之法相类。
所用过揲之数以九八不以九六,策数以五十五不以五十,於律义颇多牴牾。至律
管不用围径,又於十二律之外,增小吕、含少二律於无射之后,亦自我作古也。
△《乐律古义》·二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国朝童能灵撰。能灵有《周易剩义》,已著录。是书谓《洛书》为五音之本,
《河图》为《洛书》之源。《河图》圆而为气,《洛书》方而为体。五音者气也,
气凝为体,体以聚气,然后声音出焉。蔡氏《律吕新书》沿《淮南子》、《汉书》
之说,误以亥为黄钟之实,惟所约寸、分、厘、丝、忽之法,其数合於《史记·
律书》。因取其说为之推究源委,以成是书。夫万事万物,不离乎数,故旁牵蔓
引,无不可比附於图书。而律、历两家以数为根,尤易於假借。其文敷衍成理,
然非圣人作乐之本旨也。伶伦制律,何尝一字及图书哉?
△《大乐元音》·七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潘士权撰。士权号龙菴,黔阳人。官太常寺博士。是书成於乾隆己丑。
前五卷据琴定乐,大旨本《管子》“下徵之数一百八,下羽之数九十六”、《白
虎通》“弦音离,故首徵”二说而通之。案弦审音,以首弦为下徵,二弦为下羽,
三弦为宫,四、五、六、七为商、角、徵、羽,并附以《仪乐谱》十二篇。图说
颇繁,然实本钦定《律吕正义》“琴以首弦为下徵”之说,旁为推演。其由琴声
而推诸乐,与近时江永《律吕新论》所见略同,但不及永书之精密耳。六卷附以
《琴谱》、《曲谱》,七卷附《历学音调》,类例甚详。惟合、四、乙、上、尺、
工、凡唐人新法,兹既不取,而又兼以凡字代变宫,乙字代变徵,则矛盾在所不
免矣。
△《律吕新书笺义》·二卷、附《八音考略》·一卷(湖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罗登选撰。登选,衡山人。是编取蔡元定书为之训释,亦有强为之说者。
如《八十四声图笺》云:“合为黄钟古,六为黄钟清。”本之《宋志》所载《燕
乐字谱》。合、六皆头管翕声,非笛色也。《六十调图笺》云:“今民间俗乐亦
有调法,如用六字调是古清黄钟调。”不知俗乐以笛色正宫之字定调,头管之翕
声为合,是加上字哨吹之而为合。若去哨吹之,则只是上字也。且唐宋时燕乐高
於雅乐三律,以夹钟清为宫。蔡氏《新书》云:“紧五者夹钟之清声,俗乐以为
宫是也。燕乐之黄钟,其声当雅乐夹钟。《新唐书》云‘宫声应夹钟之律’是也。”
然则笛色六字,已非雅乐黄钟,其非古黄钟益可知矣。至於书中所引推步算术之
类,尤为牵合。末附《八音考略》一卷,亦无大阐明云。
△《律吕图说》·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紫芝撰。紫芝字鹫山,一字秀山,杭州人。是书首引朱子《钟律篇》,
次列《黄钟图》,自此以下凡三十八图,以《月建日躔图》终焉。每图皆为之说,
大都不出蔡元定、韩邦奇及郑世子载堉旧说。前有孔毓玑《序》,称其为学徒
讲解“以六律正五音”句著为此书,于四子书中不留纤毫疑义。则亦举业之绪余
矣。
△《音律节略考》·一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潘继善撰。继善号本菴,婺源人。是编首列律吕损益上下相生之法,次
列正半变半诸律长短之法,次列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后列《黄宫七管》至《应
宫七管》十二图,即《律吕新书》所谓八十四声,盖《旋宫谱》也。其中所云本
朱子《仪礼经传通解》者,乃局於所见而云然。朱子亦考据旧文,非自立新法也。
△《黄钟通韵》·二卷(翰林院笔帖式都保家藏本)
国朝都四德撰。都四德字乾文,号秋庄,满洲镶红旗人。是书凡十篇:曰
《律度量衡》第一、《五音位次》第二、《六律》第三、《七均》第四、《五音
六律相生》第五、《律吕名义》第六、《律本》第七、《循环为宫》第八、《声
字》第九、《律数》第十。末又附以《琴图》,共为上、下二卷。多本蔡元定
《律吕新书》而附益以己意。如《声字》一篇,於国书十二字头独取第一、第二、
第四、第五、第十二章之字,而其馀皆不之及。而五章中又杂取第四章之(◆安
◆恩)二字以配宫。第五章之(◆昂◆鞥)二字以配商。第一章之(◆阿◆额)
二字以配角。第十章之(◆敖◆欧)二字以配徵。第二章之(◆爱读平声◆额依)
二字以配羽。以上十字,分之配十干。又取首章之(◆依◆乌)两字,共为十二
字,分配十二律,作为横直方圆之图,且谓人之言语声音止此数字。殊不知我国
书十二字头,整齐肃括,无音不备,无韵不该,非可偏举其五字头以为分配也。
据其所论,盖以此五章可用汉字对音,其馀七章双声叠韵为汉文所无,故不用耳。
然国书有二合、三合切音之不同。推其原本,则自首句六字而外,其馀何一非双
声叠韵,而谓止於七章而已乎?今以汉文字有无为国音之区别,汉文所有者,则
取配五音十二律,而汉文所无者,概置弗论,是未究国书制作之本也。且字头十
二,虽曰平列,其实十一章皆以第一章为纲领,而第一章又以第一句为纲领。观
国语中并无以他字加於(◆阿◆额◆依◆鄂◆乌)之上者。其偶遇此音,亦以他
字代之。盖此数字总贯十二章,如臣之有君,子之有母,其体统实为最尊,不宜
与众音并列。又所列(◆阿◆爱平声读◆安◆昂◆敖)等字反居(◆额◆额依◆
恩◆鞥◆欧)等字之下,亦多未安。伏稽钦定《国书新语》,即以(◆阿)为
阳,以(◆额)为阴。以此可见(◆阿)之类皆阳位也,(◆额)之数皆阴位也。
阴不可以先阳,乃国书之义例,不可以随章布列矣。至其以五章字头统诗韵三十
部,虽亦近似,然限以前所拈之数字,亦不足以尽清文之蕴。惟所论清字切音之
法,皆中窾要,为有益於学者耳。
△《乐原》(无卷数,江苏巡抚采进本)
旧本题嚣嚣子撰。不著名氏。相其纸色版式,盖近时人也。首为《总论》一
篇,泛摭声律身度之常谈。书中亦录《通典》、《玉海》之旧文。其他若谓阳律
有二变,阴律无二变,不知十二律旋相为宫,各有五声二变,故得八十四声。若
阴律无二变,则十二律旋宫止得七十二声矣。又谓吉事用九寸起律,则黄钟也;
凶事用八寸起律,则大吕也。考《周礼·大司乐》,凡日月食、四镇五岳崩、大
傀、异烖、诸侯薨令去乐,从未见有凶事用乐,亦未见先王特别八寸之管为凶事
用者,至《史记》述汉制,始有吹箫给丧之语,然岂可以论古乐欤?
△《律吕纂要》·二卷(内府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前后亦无序跋。分上、下二篇,每篇各十有三说。大意以律
吕之要在辨其声音之高下、长短,上篇则发明高下之节,下篇则发明长短之度。
似乎近人节录钦定《律吕正义》以便记诵者也。
──右“乐类”四十二部,二百九十一卷,内四部无卷数,皆附《存目》。
(案:乐为古制,宜遵古法。阮咸、荀勖之争不过尺之长短,房庶、范镇之争
不过黍之纵横耳。宋魏汉津以徽宗指节定尺,明李文利以黄钟为长三寸九分,尽
改古法,皆世衰而邪说作也。今於诡词新论悉斥不录,庶不失依永和声之本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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