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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医者误人无罪论 《医学源流论》
 作者:徐大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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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命所关亦大矣。凡害人之命者,无不立有报应。乃今之为名医者,既无学问,又无师授,兼以心术不正,欺世盗名,害人无算,宜有天罚,以彰其罪。然往往寿考富厚,子孙繁昌,全无殃咎,我始甚不解焉。以后日与病者相周旋,而后知人之误药而死,半由于天命,半由于病家,医者不过依违顺命,以成其死,并非造谋之人。故杀人之罪,医者不受也。何以言之?夫医之良否,有一定之高下。而病家则于医之良者,彼偏不信;医之劣者,反信而不疑。言补益者,以为良医;言攻散者,以为庸医;言温热者,以为有益;言清凉者,以为伤生。或旁人互生议论,或病人自改方药,而医者欲其术之行,势必曲从病家之意。病家深喜其和顺,偶然或愈,医者自矜其功;如其或死,医者不任其咎。病家因自作主张,隐讳其非,不复咎及医人。故医者之曲从病家,乃邀功避罪之良法也。既死之后,闻者亦相传以为某人之病,因误服某人之药而死,宜以为戒矣。及至自己得病,亦复如此。更有平昔最佩服之良医,忽然自生疾病,反信平日所最鄙薄之庸医而伤其生者,是必有鬼神使之,此乃所谓命也。盖人生死有定数,若必待人之老而自死,则天下皆寿考之人而命无权,故必生疾病,使之不以寿而死。然疾病之轻重不齐,或其人善自保护,则六淫七情之所感甚轻。命本当死,而病浅不能令其死,则命又无权,于是天生此等之医,分布于天下。凡当死者,少得微疾,医者必能令其轻者重,重者死。而命之权,于是独重,则医之杀人,乃隐然奉天之令,以行其罚,不但无罪,且有微功,故无报也。惟世又有立心欺诈,卖弄聪明,造捏假药,以欺吓人,而取其财者,此乃有心之恶,与前所论之人不同。其祸无不立至,我见亦多矣。愿天下之人细思之,真凿凿可征,非狂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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