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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中華民國三年甲寅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作者:郭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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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一二,六)改組郵政,定每省為一郵務區,於省城設郵務管理局(上海另為一區)。

  1﹐3(一二,八)

  (1)俄外相覆外蒙特使三音諾顏,允給以槍械。計大砲六尊,機關槍四挺,步槍二萬支(去年12﹐17之要求。三音諾顏即離俄京)。

  (2)章炳麟不滿袁世凱,擬出京赴天津,被阻(去年秋來京即被監視於共和黨本部)。

  1﹐4(一二,九)

  (1)任命張錫鑾兼奉天民政長。

  (2)任命胡仁源署北京大學校長。

  1﹐6(一二,一一)商務印書館創辦人夏瑞芳在上海遇刺死。

  1﹐7(一二,一二)

  (1)吉林延吉韓人搗毀縣署及墾民局。

  (2)章炳麟請見袁世凱不遂,被幽禁。

  (3)任命楊晟為上海觀察使。

  1﹐8(一二,一三)

  (1)定總統俸金月支二萬四千元,公費月支四萬元,交際費月支四萬元。

  (2)公布全國水利局官制。

  (3)開歸化城、張家口、多倫諾爾、赤峰、洮南、龍口、葫蘆島七處為商埠。

  1﹐9(一二,一四)

  (1)政治會議議決停止現有國會議員職務,並特設造法機關,重訂約法。

  (2)嚴禁哥老會。

  1﹐10(一二,一五)令停止國會現有議員職務,宣布解散。

  1﹐11(一二,一六)

  (1)政治會議呈覆,請特設造法機關,袁世凱即諮詢以該機關應如何組織,用何種名稱。

  (2)公佈所得稅條例。

  1﹐12(一二,一七)豫匪白狼陷光山。

  1﹐13(一二,一八)

  (1)裁撤川邊經略使兼都督事,尹昌衡留京,任命張毅為川邊鎮守使。

  (2)西謨拉中英藏正式會議開始。

  (3)公布【公司條例】(9﹐22復予修正)

  、【公司保息條例】。

  1﹐14(一二,一九)

  (1)武昌槍殺國民黨人耿丹(前曾槍殺祁國鈞、湯瀚。11﹐16又槍殺張作林)。

  (2)豫匪白狼陷潢川。

  (3)裁撤稽勳局。

  (4)公布公司條例。

  1﹐16(一二,二一)

  (1)外交部電駐外各公使,希商該政府取締亂黨煽惑僑民斂錢購械,並驅逐首要,解散會從。

  (2)日本拒受庫倫活佛致天皇書(希望建立國交,願以內蒙鐵路租借權給予日本。前此不久,兒玉曾至庫倫,此書係去年11﹐17所發)。

  (3)袁世凱向政治會議提出祭天祀孔案。

  (4)豫匪白狼陷商城。

  1﹐17(一二,二二)

  (1)外交部照會各國,說明修訂稅則理由。

  (2)召集財政會議,熊希齡、梁啟超、梁士詒、徐恩元、湯叡及洋員莫理遜、古德諾等出席。

  (3)豫匪白狼陷固始。

  1﹐19(一二,二四)

  (1)內務部規定保護宗教以有系統、有經典、有歷史者為限。

  (2)刺宋教仁之要犯應夔丞(桂馨)在京津火車中被軍政執法處偵探刺死。

  1﹐21(一二,二六)任命戚揚代理江西民政長(4﹐29實授,原任汪瑞闓因被控受懲戒)。

  1﹐23(一二,二八)派朱家寶、楊士琦、李盛鐸、汪鳳瀛等為高等文官甄別委員會委員。

  1﹐24(一二,二九)

  (1)政治會議議決特設【約法會議】(造法機關)。

  (2)豫匪白狼陷安徽六安(1﹐26陷霍山)

  。

  1﹐26(一,一)

  (1)公布政治會議所議決之約法會議組織條例。

  (2)任命趙倜督辦豫南剿匪事宜。

  (3)陳其美自日本抵大連,策劃奉天山東討袁軍事(3﹐17返東京)。

  1﹐27(一,二)

  (1)派畢桂芳、陳籙為會議外蒙事件全權專使。

  (2)農商部與美國紅十字會訂立導淮借款合同。

  1﹐29(一,四)政治會議通過祭天祀孔案。

  1﹐31(一,六)英人要求將滇邊思茅屬艮東土司地方劃歸英屬。

  2﹐1(一,七)

  (1)任命段芝貴署湖北都督。

  (2)公布法律編查會規則。

  2﹐2(一,八)

  (1)漢口商民反對大冶水泥廠向日三菱公司借款。

  (2)前四川都督尹昌衡在北京被拘(有人控其侵吞公款,私通亂黨,實為趙爾豐報復)。

  2﹐3(一,九)

  (1)令停辦地方自治會。

  (2)任命龍覲光為廣惠鎮守使兼廣東陸軍第一師師長。

  (3)國務院呈請設置清史館。

  2﹐4(一,一0)

  (1)交政治會議議決解散省議會案(此案係趙秉鈞等各省都督民政長聯電聲請)。

  (2)嚴禁亂黨私立盟會,散布牌記。

  (3)孫中山致書南洋同志,謂已在日本成立幹部,團結團體齊一意見。

  (4)美公使芮恩施函詢外交部,有無請英國襄辦推廣海軍之事,及今後聘請美國海軍顧問教練官意見。

  2﹐6(一,一二)

  (1)停辦京師自治會。

  (2)裁撤伊犁鎮邊使,改設鎮守使,以楊飛霞任之(原任鎮邊使廣福卒)。

  (3)俄使對去年7﹐22承化寺案向外部提出新要求六款。

  2﹐7(一,一三)

  (1)規復祭天祀孔典禮。

  (2)公布國幣條例,及施行細則。

  2﹐8(一,一四)袁世凱限期一月,撲滅白狼匪患,並命各省加意保護教堂教士。

  2﹐9(一,一五)

  (1)調周自齊署財政總長(熊希齡辭),朱啟鈐兼代交通總長。

  (2)劉冠雄電外交部,聘用英員教練海軍軍事作罷。

  2﹐10(一,一六)設法律編纂館(一作2﹐3)。

  2﹐11(一,一七)

  (1)政治會議議決規復文廟。

  (2)任命田文烈、高景祺為河南、山東民政長,兼會辦軍務。

  (3)交通部與中法實業銀行簽訂欽渝鐵路(自欽州經廣西雲南到重慶)合同(一作3﹐21)。

  2﹐12(一,一八)

  (1)准熊希齡辭職,以孫寶琦兼代國務總理(湖南都督湯薌銘、安徽都督倪嗣沖反對熊希齡)。

  (2)農商部與美商美孚煤油公司訂立合辦陝西延長煤油合同。

  (3)加入萬國郵政會。

  2﹐13(一,一九)任命段祺瑞兼代領河南都督事,出駐信陽,督剿豫匪白狼(張鎮芳以防剿不力去職)。

  2﹐14(一,二0)禁法官加入政黨。

  2﹐15(一,二一)

  (1)舉行第一屆縣知事考試。

  (2)江蘇海州兵變。

  2﹐17(一,二三)

  (1)中英藏西謨拉會議,英代表麥克馬洪主劃設內藏、外藏。

  (2)外交部駁2﹐6俄使要求。

  2﹐18(一,二四)廈門鼓浪嶼英國巡捕拘捕並槍傷華人,商民罷布。

  2﹐19(一,二五)

  (1)任命孫寶琦為高等文官甄別會議委員長,梁啟超為幣制局總裁,趙秉鈞兼署直隸民政長。

  (2)任命汪榮寶為駐比利時公使。

  (3)日使山座圓次郎與孫寶琦談判南潯鐵路,及南昌至萍鄉,南昌至漢口廈門,南昌至杭州,福州至三都澳等鐵路問題。

  2﹐20(一,二六)

  (1)公布崇聖(孔子)典例。

  (2)特任章宗祥為司法總長,嚴修為教育總長(嚴未到任前以蔡儒楷暫署),准梁啟超、汪大燮辭職。

  (3)任命董康署大理院院長。

  (4)農商部不承認漢冶萍公司借款。

  (5)廣州灣商人反對法人抽收華人身稅。

  2﹐21(一,二七)駐紮阿爾泰科布多交界之新疆蒙古軍隊撤退。

  2﹐23(一,二九)

  (1)俄使為呼倫貝爾問題向外交部提出要求四項(承認後,呼倫可取消獨立)。

  (2)第二師王占元部連敗豫匪白狼於商城信陽,白西走。

  (3)任命董康為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2﹐25(二,一)

  (1)山東樂安人民暴動,戕殺縣知事。

  (2)任命王式通為約法會議秘書長。

  (3)任命江謙為江蘇教育司司長(代黃炎培)

  。

  2﹐26(二,二)

  (1)直隸都督趙秉鈞暴卒,年五十歲。

  (2)政治會議議決停止議會職務。

  2﹐27(二,三)

  (1)任命朱家寶為直隸民政長,兼署都督。

  (2)外交部駁覆2﹐6俄使要求,謂與承化寺撤兵事無關(歐戰起後,俄兵大部撤退)。

  (3)宣布淞滬解嚴。

  2﹐28(二,四)解散各省省議會。

  3﹐1(二,五)正式加入萬國郵會,自本年九月一日起,郵局實行羅馬章程各條款。

  3﹐2(二,六)

  (1)公布商人通則。

  (2)公布治安警察條例。

  3﹐3(二,七)

  (1)公布豫戒條例。

  (2)收安徽鐵路為國有。

  (3)公布國有荒地承墾條例。

  3﹐4(二,八)

  (1)特派李經羲為約法會議議員資格審定會會長,蔡鍔、姚震、饒漢祥等為會員。

  (2)任命熊希齡籌辦全國煤油礦事宜。

  (3)公布覲見條例。

  (4)公布製鹽特許條例。

  3﹐5(二,九)

  (1)任命凌福彭督修崇陵未完工程事宜。

  (2)第一次縣知事考試揭曉(所取多舊官僚,學校出身者大都落第)。

  3﹐6(二,一0)

  (1)任命張廣建為甘肅民政長兼署甘肅都督(趙惟熙辭後,原由張炳華護理)。

  (2)公布殖邊銀行條例。

  (3)山西孟縣人民因抗稅暴動,被擊斃四十餘人。

  3﹐7(二,一一)漢口華警與英國巡捕衝突。

  3﹐8(二,一二)豫匪白狼陷湖北老河口,光化縣駐軍應之。

  3﹐9(二,一三)

  (1)設置清史館(趙爾巽為總裁,後改稱館長)。

  (2)任命孔庚為陸軍第九師師長(3﹐20命兼晉西鎮守使)。

  3﹐11(二,一五)

  (1)公布礦業條件。

  (2)北京試演飛機(北京至保定)。

  (3)廣東饒平黃崗兵變。

  3﹐12(二,一六)

  (1)公布會計及審計條件。

  (2)派顏惠慶前往荷京會議禁煙事宜。

  3﹐13(二,一七)

  (1)豫匪白狼陷河南淅川荊紫關,入陝西商州。

  (2)命豫鄂陝都督督剿白狼,斥黨人與之勾結。

  3﹐14(二,一八)美國教士李佳白在上海尚賢堂講演,主清帝復辟。

  3﹐15(二,一九)

  (1)全國商會聯合會在上海開會。

  (2)俄國撤退駐直隸軍隊。

  (3)四川墊江紅燈教滋事。

  (4)雲南東川人民抗剷煙苗,肆行焚掠。

  3﹐17(二,二一)

  (1)俄使為呼倫貝爾問題再向外交部提出七項要求。

  (2)賠償去歲南京商民損失一百五十萬元。

  (3)奉天都督與日本總領事開懇親會(以後每月十七日開會一次,定名為【十七日會】)。

  (4)任命吳俊陞為洮遼鎮守使。

  (5)任命張鳴岐會辦廣西軍務。

  3﹐18(二,二二)

  (1)中英藏西謨拉會議,中國代表陳貽範對英提中藏劃界第一次讓步案。

  (2)約法會議正式開會,孫毓筠、施愚為正副議長(議員為寶熙、袁金鎧、齊耀珊、施愚、馬良、莊蘊寬、王揖唐、嚴復、柯劭忞、王印川、顧鼇、梁士詒、傅增湘、張其鍠、李盛鐸、趙惟熙、王樹柟、許世英、陳國祥、任可澄、龍建章等,共六十人)。

  3﹐19(二,二三)馮國璋續娶袁世凱之家庭女教師周道如(

  砥)。

  3﹐20(二,二四)

  (1)袁世凱以增修約法大綱案咨約法會議。

  (2)准奉天民政長許世英辭職。

  3﹐21(二,二五)夏重民、朱執信、鄧鏗等奉孫中山命自日本抵香港,策劃討袁軍事。

  3﹐23(二,二七)任命沈金鑑為順天府尹。

  3﹐24(二,二八)命議卹前清四川總督趙爾豐,並為昭雪(

  趙爾巽之請)。

  3﹐25(二,二九)

  (1)任命王式通為政治會議秘書長,顧鼇為約法會議秘書長。

  (2)四川紅燈會及散兵攻陷萬縣長嶺崗。

  3﹐28(三,二)中英藏西謨拉會議,中國代表提出第二次讓步案。

  3﹐29(三,三)

  (1)徐世昌自青島到北京(袁世凱曾派王揖唐往青島促駕)。

  (2)安徽匪陷定遠。

  3﹐30(三,四)袁世凱嘉勉廣東都督龍濟光。

  3﹐31(三,五)

  (1)交通總長朱啟鈐、財政總長周自齊與英國中英公司代表簽訂寧湘鐵路借款合同,總額八百萬鎊(未發行,僅墊款若干)。

  (2)任命汪大燮為平政院長。

  (3)任命宗聯奎署陝西民政長。

  (4)公布民業鐵路條例。

  (5)公布權度條例。

  4﹐1(三,六)

  (1)中法實業借款成立,總額一億五千萬法郎。

  (2)京奉、京張、京漢、津浦、滬寧五鐵路實行聯運。

  (3)交通部接收川路完畢。

  (4)張謇出京南下,農商總長由章宗祥代理。

  4﹐2(三,七)

  (1)公布報紙條例。

  (2)命於平政院附設肅政廳,兼審判糾彈之權。

  (3)豫匪白狼陷陝西孝義,擬攻西安。

  (4)南潯鐵路工竣通車。

  4﹐3(三,八)

  (1)任命莊蘊寬為都肅政史。

  (2)召段祺瑞回京,以田文烈署河南都督。

  (3)周自齊、蔡廷幹、徐恩元晤五國銀行團代表。

  (4)中英藏西謨拉會議,中國代表提出第三次讓步案。

  4﹐4(三,九)公布警察章程。

  4﹐5(三,一0)公布縣知事兼理司法事務暫行條例及審理訴訟暫行章程。

  4﹐7(三,一二)公布交通銀行則例。

  4﹐9(三,一四)陝軍破豫匪白狼於醴泉,白狼西走甘肅。

  4﹐10(三,一五)

  (1)浙江象山因查禁煙苗發生騷動。

  (2)浙江鐵路改歸國有。

  4﹐11(三,一六)

  (1)俄皇決定以唐努烏梁海為保護區(即派Mintslon前往)。

  (2)交通部請嗣後關於借款修路,從緩籌辦。

  (3)公布植棉製糖牧羊獎勵條例及嗎啡治罪條例。

  4﹐13(三,一八)

  (1)增修約法案審查委員會開會。

  (2)伍廷芳等在上海發起【華民請求各債權國允讓庚子賠款會】。

  4﹐14(三,一九)

  (1)公布新聞條例。

  (2)昌黎日兵槍殺華警案解,日道歉賠償。

  (3)新任駐英公使夏偕復呈遞國書。

  4﹐16(三,二一)

  (1)任命雷震春為京畿軍政執法處長。陸建章改任第七師師長。

  (2)日本大隈重信第二次內閣成立,加藤高明任外務省大臣(

  山本內閣辭)。

  4﹐17(三,二二)

  (1)中英藏西謨拉會議英國代表麥克馬洪提出第一回修正案。

  (2)雲南臨安兵變,佔領縣城。

  4﹐18(三,二三)任命第七師師長陸建章督辦西路剿匪事宜,趙倜為會辦(時盛傳陸將任山西都督)。

  4﹐20(三,二五)

  (1)黑龍江第一路防營因改編譁變。

  (2)毅軍統領趙倜敗白狼於陝西鳳翔。

  (3)中英藏西謨拉會議,中國代表提出第四次讓步案。

  4﹐21(三,二六)

  (1)任命潘矩楹署綏遠城將軍(張紹曾辭)。

  (2)財政部通布二年度預算書。

  (3)廣東、湖南水災。

  4﹐22(三,二七)

  (1)約法增修大綱提出於約法會議(第一讀,4﹐25二讀)。

  (2)處前湖南師長趙恆惕四年徒刑(9﹐13赦免)。

  4﹐24(三,二九)任命王占元幫辦湖北軍務,曹錕為長江上游警備總司令,吳光新署陸軍第二師師長。

  4﹐25(四,一)任命朱啟鈐督辦京都市政事宜。

  4﹐27(四,三)中英藏西謨拉草約成立(陳貽範擅先簽署,而後呈報)。

  4﹐28(四,四)

  (1)公布漁輪護洋緝盜獎勵條例。

  (2)廣西省決議仍以桂林為省會。

  4﹐29(四,五)

  (1)增修約法案通過於約法會議(三讀,議員莊蘊寬請修正【

  大總統攬統治權】一語,議長不付討論,莊即辭職)

  。

  (2)廣東梅縣軍討龍濟光,佔海陽(旋敗潰)

  。

  4﹐30(四,六)豫匪白狼攻甘肅涇州。

  5﹐1(四,七)

  (1)公布中華民國約法(約法會議決議),廢止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之臨時約法。

  (2)布告增修約法經過。

  (3)廢止國務院官制,設政事堂於總統府。

  (4)特任徐世昌為國務卿。

  (5)特任孫寶琦、朱啟鈐、周自齊、段祺瑞、劉冠雄、章宗祥、湯化龍、張謇、梁敦彥為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商、交通總長。

  (6)特派戴陳霖往西班牙出席萬國郵政會會議。

  (7)外交部電令陳貽範不得簽字於中英藏西謨拉會議正約,並向英使聲明,否認草約有效。

  (8)英美德法使館接外蒙庫倫活佛照會,宣布蒙古完全獨立,請派代表訂約。

  5﹐2(四,八)

  (1)任命楊士琦為政事室左丞,錢能訓為右丞。

  (2)任命梁士詒為稅務處督辦(梁不見信於袁世凱,至是出公府)。

  5﹐3(四,九)

  (1)公布大總統府政事堂組織令。

  (2)任命張一為政事堂機要局長,吳廷燮為主計局局長。

  (3)任命許世英為福建民政長(汪聲玲辭)。

  (4)赦免去年七月附亂人等。

  5﹐4(四,一0)

  (1)政事堂成立,裁撤總統府秘書長。

  (2)任命施愚為政事室法制局局長,夏壽康為銓敘局局長(5﹐9改為張元奇),袁思亮為印鑄局局長。

  (3)命許世英會辦福建軍務。

  (4)豫匪白狼陷甘肅天水(一作4﹐26)。

  5﹐5(四,一一)

  (1)公布禁種罌粟條例。

  (2)任命貢桑諾爾布為蒙藏事務員總裁(原名蒙藏事務局)。

  (3)命齊耀琳會辦吉林軍務。

  (4)中日鐵路聯絡交通會議在東京舉行。

  5﹐7(四,一三)列寧發表【亞洲的覺醒】。

  5﹐8(四,一四)公布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組織令。

  5﹐9(四,一五)

  (1)特派蔭昌、薩鎮冰、王士珍為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辦事員,並以蔭昌為侍從武官長。

  (2)任命梁善濟為教育次長。

  (3)任命蔡儒楷為山東民政長。

  (4)中俄在聖彼得堡宣布廢止兩國邊境免稅通商。

  5﹐10(四,一六)

  (1)章士釗之【甲寅雜誌】在東京出版。

  (2)胡漢民、居正、朱執信、楊庶堪等之【民國雜誌】在東京出版。

  (3)任命盧永祥為陸軍第十師師長。

  5﹐11(四,一七)孫中山致書日本首相大隈重信,請贊助民黨倒袁世凱,革新中國政治,中國願開放全國市場(是日又晤大倉喜八郎)。

  5﹐14(四,二0)

  (1)設政治討論會於政事堂。

  (2)布告因財政困難,暫行簡縮新政。

  (3)任命徐樹錚為陸軍次長,沈銘昌為內務次長。

  (4)任命唐在復為全權代表,會同顏惠慶前往荷京會議禁煙事宜。

  (5)奉天、安東人民抗捐。

  5﹐15(四,二一)

  (1)中日訂立第二次南潯鐵路借款二百五十萬元。

  (2)廈門鼓浪嶼交涉案議結。

  (3)豫匪白狼陷甘肅岷縣。

  5﹐16(四,二二)公布勸業銀行條例。

  5﹐17(四,二三)

  (1)公布平政院訴訟條例及訴願條例。

  (2)公布蒙藏院官制。

  5﹐19(四,二五)

  (1)任命張志潭為歸綏民政長。

  (2)日本實業家澤男爵到北京。

  5﹐20(四,二六)

  (1)公布地方保衛團條例。

  (2)湖南醴陵水災。

  5﹐22(四,二八)

  (1)黑龍江巡防營又譁變。

  (2)第二次全國運動會在北京舉行(5﹐24閉幕)。

  5﹐23(四,二九)

  (1)公布省官制、道官制、縣官制。

  (2)改各省民政長為巡按使,觀察使為道尹,裁撤各省內務、教育、實業各司、財政司及國稅廳籌備處。

  (3)通飭各省,振興小學。

  5﹐24(四,三0)

  (1)公布參政院組織法。

  (2)任命周自齊兼鹽務署督辦,張弧為鹽務署長。

  (3)上海法租界發生炸彈案,黨人張秋白、劉鐵等被捕。

  5﹐25(五,一)設置國史館(6﹐17開館),王闓運為館長(4﹐7到京,12﹐28返湘)

  。

  5﹐26(五,二)

  (1)參政院成立,停止政治會議,黎元洪、汪大燮任參政院正副院長(參政員為陸徵祥、李家駒、呂海寰、梁士詒、趙爾巽、錫良、蔭昌、李經羲、熊希齡、梁啟超、王家襄、陳國祥、寶熙、汪榮寶、蔣尊簋、蔡鍔、嚴復、勞乃宣等七十三人)。

  (2)特任周樹模為平政院院長。

  (3)任命張國淦為參政院秘書長,由林長民代理。

  (4)任命金永為山西巡按使,李國筠為廣東巡按使。

  5﹐28(五,四)日本駐華公使山座圓次郎卒。

  5﹐29(五,五)國務卿徐世昌紅頂花翎,向宣統賀節。

  5﹐30(五,六)孫中山所委之討袁軍第一路司令蔣中正之機關(在上海閘北)被破獲,陳喬蔭等被捕。

  5﹐31(五,七)

  (1)取消國稅地稅名目。

  (2)列寧發表【落後的歐洲與先進的亞洲】,抨擊歐洲國家對袁世凱借款。

  6﹐1(五,八)

  (1)廣東中國銀行分行成立,兼辦收回廣東紙幣事宜(粵商反對收回紙幣辦法)。

  (2)綏遠包頭兵變。

  6﹐2(五,九)

  (1)公布各省所屬道區域表。

  (2)豫匪白狼敗於甘肅伏羌,分東西兩段,白受傷,率東股回走陝西。

  6﹐4(五,一一)藏番進佔三十九族全部,向昌都進迫。

  6﹐5(五,一二)公布官吏犯贓治罪例。

  6﹐6(五,一三)英使朱爾典照會外交部,如中國不正式簽字於4﹐27解決西藏問題,則不能享受該約所訂之利益。

  6﹐10(五,一七)

  (1)中德換文,德國獲得濟順鐵路向西續展與煙濰線、濟寧開封線之優先權。

  (2)直隸臨榆、行唐、永年人民抗稅暴動。

  (3)留美學生任鴻雋、胡明復、趙元任、秉志等發起【科學社】。

  6﹐11(五,一八)

  (1)中國銀行歸財政部轄。

  (2)領袖公使朱爾典向外交部提出五項條件,要求收回上海會審公廨。

  6﹐12(五,一九)

  (1)令搜捕魯豫蘇境之萬佛共和會。

  (2)任命葉恭綽為交通次長兼郵政總局局長。

  6﹐13(五,二0)

  (1)任命麥信堅為交通次長,詹天佑為粵漢川鐵路督辦,周炳蔚為會辦。

  (2)外交部照覆英使,提出解決內外藏境界辦法四條。

  (3)日本聲明對南滿東部內蒙地方,向有特殊利益。

  6﹐15(五,二二)

  (1)孫中山致書南洋同志,論組織中華革命黨之意義。

  (2)緝捕廖轟、陳榮廷、何元龍等(5﹐30革命黨上海機關破獲)。

  (3)豫匪白狼復東入陝西。

  (4)江北雎宿二元會滋事。

  6﹐16(五,二三)

  (1)公布審計院編制法。

  (2)交通部接收浙江鐵路。

  6﹐17(五,二四)

  (1)調查東三省國際河流。

  (2)東京中日鐵路聯絡會議結束。

  (3)調任韓國鈞為安徽巡按使,以齊耀琳繼任江蘇巡按使。

  6﹐20(五,二七)

  (1)參政院舉行開院禮。

  (2)特任丁振鐸為審計院院長,徐恩元為副院長。

  (3)任命施肇基為駐英公使(代劉玉麟)。

  (4)任命陸建章署陝西都督(原任張鳳翽入京)。

  6﹐21(五,二八)農商總長張謇回京。

  6﹐22(五,二九)

  (1)中日實業公司在農商部註冊。

  (2)參政院參政張蔭棠、勞乃宣辭職,以錢恂、楊度代之。

  6﹐23(閏五,一)中華革命黨在東京舉行大會,選舉孫中山為總理。

  6﹐24(閏五,二)

  (1)張家口兵變(何宗蓮部)。

  (2)外交部電駐外各公使,購各國航空規則,以供統率處編定航空規則,取締中外人民飛演(傳革命黨有運飛機事)。

  6﹐25(閏五,三)英使朱爾典照會外交部,內藏境界須距拉薩三百英里,如中國再不正式簽字於條約,英國即與西藏單獨締約,並援助西藏以抗中國之侵伐。

  6﹐27(閏五,五)前任順天府尹王治馨以貪贓被勒令交看管(由肅政史夏壽康等糾彈)。

  6﹐28(閏五,六)

  (1)劃川邊特別區域。

  (2)革命黨人李國柱在湖南郴縣舉兵討袁。

  6﹐29(閏五,七)

  (1)申令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職權。

  (2)總統府憲法顧問有賀長雄離北京返日本。

  6﹐30(閏五,八)

  (1)裁撤各省都督,於北京建將軍府,並設將軍諸名號,分駐各省,督理軍務;以段祺瑞為建威上將軍,兼管理將軍府事務;張勳為定武上將軍仍兼長江巡閱使;朱家寶加將軍銜,督理直隸軍務;張錫鑾為鎮安上將軍,督理奉天軍務,兼節制吉林黑龍江兩省軍務;孟恩遠為鎮安左將軍,督理吉林軍務;朱慶瀾為鎮安右將軍,督理黑龍江軍務;靳雲鵬為泰武將軍,督理山東軍務;田文烈加將軍銜,督理河南軍務;閻錫山為同武將軍,督理山西軍務;馮國璋為宣武上將軍,督理江蘇軍務;朱瑞為興武將軍,督理浙江軍務;李純為昌武將軍,督理江西軍務;倪嗣沖為安武將軍,督理安徽軍務;段芝貴為彰武上將軍,督理湖北軍務;湯薌銘為靖武將軍,督理湖南軍務;陸建章為威武將軍,督理陝西軍務;張廣建加將軍銜,督理甘肅軍務;楊增新加將軍銜,督理新疆軍務;胡景伊為成武將軍,督理四川軍務;唐繼堯為開武將軍,督理雲南軍務;龍濟光為振武上將軍,督理廣東軍務;陸榮廷為寧武將軍,督理廣西軍務;姜桂題為昭武上將軍,兼熱河都統,督理熱河軍務(福建貴州不設將軍)。

  (2)任命蔡鍔為昭威將軍,蔣尊簋為宣威將軍,張鳳翽為揚威將軍。

  (3)日本聲明他國如於南滿東蒙經營鐵路,須知照日本。

  (4)黃興離日本赴美國。

  7﹐1(閏五,九)

  (1)政事堂設禮制館。

  (2)粵桂湘贛水災。

  7﹐2(閏五,一0)

  (1)英藏在西謨拉單獨訂立正式協定,英國承認西藏自治。

  (2)派沈瑞麟為奧國皇太子葬禮弔唁專使(奧太子於6﹐29被刺)。

  (3)外交部電駐美公使夏偕復,謂黃興等七人赴美,希設法阻其登岸(7﹐9再電)。

  7﹐3(閏五,一一)

  (1)參政院首次會議。

  (2)償辛亥革命時外人損失(八千餘萬元)。

  (3)白狼回河南魯山(傳7﹐5白狼傷卒)。

  (4)蘇魯皖等省蝗災。

  7﹐4(閏五,一二)唐努烏梁海接受俄國保護。

  7﹐6(閏五,一四)

  (1)公布熱河道、綏遠道、興和道區域表,改綏遠城將軍為都統,於熱河、綏遠、察哈爾三區域內各設道尹。

  (2)中英藏在西謨拉之會議因主張懸隔,停止進行。

  7﹐7(閏五,一五)准馮煦、毛慶蕃辭參政職,以高增爵、秦望瀾代之。

  7﹐8(閏五,一六)

  (1)中華革命黨在東京成立,到者二百餘人,孫中山就任總理,陳其美為總務部長,居正為黨務部長,許崇智為軍務部長,胡漢民為政治部長,張人傑為財務部長,決振刷革命精神,重申誓約,再造規模。

  (2)黃興離日本赴美國(7﹐15抵舊金山)

  。

  (3)山東黃縣革命黨人張夢九、王魁九等起事(旋敗)。

  (4)公布獎學基金條例,及學術評定委員會組織令。

  7﹐9(閏五,一七)

  (1)政事堂設立法制、政治、財政討論會。

  (2)東三省黃天教蔓延。

  (3)革命黨人李國柱等佔湖南嘉禾(旋以湘桂粵軍夾攻,失敗)。

  7﹐10(閏五,一八)

  (1)公布修正各部官制。

  (2)任命馮玉祥為陸軍第七師第十四旅旅長。

  (3)任命陳炳焜、譚浩明、林紹斐為廣西桂林、龍州、桂平鎮守使。

  (4)美代辦馬慕瑞向外交部面詢聘用英國海軍官員等。

  7﹐11(閏五,一九)

  (1)福建增設金門縣。

  (2)通濟艦爆炸,死傷數十人。

  7﹐12(閏五,二0)外交部籌備澳門劃界事。

  7﹐13(閏五,二一)

  (1)湖南郴縣革命黨人佔耒陽、永興,進攻衡陽。

  (2)西安軍警衝突,警署被搗毀。

  7﹐14(閏五,二二)

  (1)命查緝革命黨(黃興、陳其美等)散放債票、軍用票及紙幣。

  (2)上海法租界擴展(一作4﹐16)。

  7﹐15(閏五,二三)

  (1)任命劉心源、韓國鈞、齊耀琳、孟憲彝為湖南、安徽、江蘇、吉林巡按使。

  (2)黃興自日本抵舊金山。

  7﹐16(閏五,二四)美代辦馬慕瑞函外交部,將來如聘他國海軍官員,應先與美國商酌。

  7﹐17(閏五,二五)

  (1)任命鈕傳善暫署四川巡按使。

  (2)派湯化龍兼學術評定委員會委員長。

  (3)外交總長孫寶琦照會日本代理公使小幡酉吉,請禁止黃興再回日本,並拘捕陳其美。

  7﹐18(閏五,二六)

  (1)任命李厚基為福建護軍使。

  (2)錫良、渠本翹辭參政職,以增韞、孟繼笙代之。

  (3)公布將軍府將軍行署編制令。

  (4)外交部電駐美公使夏偕復,請美外部取締黃興在美活動。

  7﹐19(閏五,二七)公布商人通例施行細則、公司條例施行細則、商業註冊規則及公司註冊則例。

  7﹐20(閏五,二八)

  (1)公布行政訴訟法、糾彈法、訴願法。

  (2)范旭東(銳)之【久大鹽業公司】在天津成立。

  7﹐22(閏五,三0)外交部覆6﹐11英使照會,對所提收回上海公廨條件提出修正。

  7﹐23(六,一)

  (1)日本以日置益為駐華公使。

  (2)外交部覆美代辦馬慕瑞,聘用英國海軍官事暫從緩議,將來聘用時,當視情形酌行。

  7﹐24(六,二)任命劉顯治為雲南巡按使。

  7﹐25(六,三)

  (1)周自齊、梁敦彥與英國寶林公司正式簽訂沙興鐵路(沙市至興義)合同,總額一千萬鎊(未發行)。

  (2)日本撤退1911年派駐京津軍隊。

  7﹐27(六,五)駐京奧使以奧塞絕交,照會外交部。

  7﹐28(六,六)

  (1)公布文官官秩令,分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九秩。

  (2)湖南省軍復耒陽、永興。

  (3)歐洲大戰(第一次世界戰爭)爆發。

  7﹐29(六,七)孫中山致書南洋洪門同志,論中華革命黨以服從黨魁命令為唯一條件。

  7﹐30(六,八)公布徒刑改遣條例(恢復流刑制度)。

  7﹐31(六,九)外交部照會各國公使,中國決定於9﹐1加入萬國郵政會,請撤銷各國在華所設郵政局。

  8﹐1(六,一0)

  (1)特任董康為大理院院長。

  (2)青島德國總督宣布戒嚴。

  8﹐2(六,一一)日本外務省宣稱,準備於必要時履行英日同盟之義務。

  8﹐3(六,一二)

  (1)查禁革命黨人張繼、李烈鈞、居正、張人傑等所設之【人權急進社】。

  (2)公布民國三年內國公債條例。

  (3)以歐戰爆發,外交部通告各國不得在中國領土領海及英法俄德日等租借地交戰。

  (4)外交部電駐美公使夏偕復,請詢美政府是否有意出面限制戰區。

  8﹐4(六,一三)

  (1)英國照會日本,如英德戰爭波及遠東,盼日本援助威海衛香港。

  (2)日本聲明如英國投入戰爭,日本以協約關係,將採必要措施。

  8﹐5(六,一四)

  (1)豫匪白朗(狼)為鎮嵩軍統領劉鎮華(張治功部)在河南魯山大營擊平。

  (2)任命商德全署天津鎮守使。

  8﹐6(六,一五)

  (1)以歐戰擴大,公布局外中立條規。

  (2)外交部分向日美詢問,盼共同勸告交戰國限制戰區,勿及遠東。

  8﹐7(六,一六)

  (1)美國務院贊同在華租界及租借地中立。

  (2)英國照會日本,僅希望日本艦隊消滅德國武裝船隻,以保護遠東自由貿易。

  (3)日本臨時閣議,決參加對德戰爭。

  (4)任命李和為海軍次長。

  (5)任命張子貞為雲南陸軍第一師師長,施從濱、吳慶桐、張敬堯、伍祥楨、劉詢、王金鏡、唐天喜、徐占鳳為陸軍第一至第八混成旅旅長,鄭士琦為陸軍第五師第十旅旅長。

  8﹐8(六,一七)

  (1)日本拒絕中國限制戰區之建議。

  (2)日軍艦出現於青島附近。

  (3)限制各省舉借內外債。

  (4)英美等國公使抗議內地征收洋貨釐金。

  (5)日本外相加藤高明,並由首相大隈重信召開元老大臣會議決定參加對德戰爭。

  8﹐9(六,一八)

  (1)曹汝霖告日代使小幡酉吉,如日本對亡命亂黨斷然處置,使退離日本,願以許可日軍登陸青島為交換條件。

  (2)英要求日本於採取行動之前,先行知照。

  (3)以剿平白狼,特任趙倜為宏威將軍,劉鎮華開復原官,授為中將,勳五位,張治功授少將(趙與劉爭功,謂劉報告不實,8﹐12又將原令取消)。

  8﹐10(六,一九)

  (1)日代辦小幡酉吉質問外部,限制戰區之事何以不先商之日本。

  (2)日本通知英國,謂日本參戰,並不威脅中國,無損英國貿易。

  (3)英國通知日本,取消8﹐7之通知。

  (4)任命任可澄為雲南巡按使(原由唐繼堯兼署)。

  (5)任命張文生為徐海鎮守使。

  8﹐11(六,二0)

  (1)外交部分電駐日美公使取消限制戰區建議。

  (2)美對英德表示,希望維持中國現狀。

  (3)設立中立辦事處,由政事堂、統率處、外交部、陸軍部、海軍部、交通部合組。

  (4)任命齊燮元代理陸軍第六師第十一旅旅長。

  8﹐12(六,二一)

  (1)各國承認中國中立。

  (2)山東將軍靳雲鵬電請收回青島及膠濟鐵路。

  (3)英對日表示,如能限制戰區,即同意日本參戰。

  (4)駐日德使照會日外務省,如日本中立,德國東亞艦隊決不對英攻擊。

  (5)日本代辦小幡酉吉照會外交部,要求修築南昌至杭州,九江至武昌鐵路。

  (6)日本海軍動員。

  (7)川邊軍擊敗藏番。

  8﹐13(六,二二)

  (1)日本使館向外交部抗議,中國先與美國商洽限制戰區問題。

  (2)日本向英保證限制戰區,但不允於宣戰書內聲明(英同意)。

  (3)俄使照會外交部定期會議外蒙問題。

  (4)任命蔡成勳署陸軍第一師師長。

  8﹐15(六,二四)

  (1)日本向德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德軍艦退出日本中國海面,並於9﹐15前將青島交與日本,限8﹐23正午以前答覆。

  (2)日本通告中國,如德不允接受其條件,即開戰,請信任日政府,如中國發生內亂,願助中國平定。

  (3)日本向美國聲明德國須無條件交出青島,以便最後歸還中國,並表示對中國無土地野心,願與美合作。

  (4)外交部向德使館試探收回青島及膠濟鐵路,日代辦小幡即向外部質問。

  (5)美國歐伯林大學中國留學生創立【勤學會】(時袁世凱裁留學生公費,學生設此會謀自助,意里諾大學留學生應之,1916﹐8﹐15改為【中國學生工讀會】)。

  8﹐16(六,二五)

  (1)德國代辦馬爾參向外交部表示願交還青島及膠濟鐵路。

  (2)外交部參事顧維鈞訪英使朱爾典,談日軍進攻青島事。朱勸勿爭虛名,即令德國交還青島,他國亦不承認。

  (3)褫前川邊經略使四川都督尹昌衡軍職榮典。

  8﹐17(六,二六)

  (1)英國宣布,日本軍事行動將不越出中國海至太平洋,除東亞大陸之德國佔領地外,亦不侵犯任何外國領土。

  (2)日本在奉天鄭家屯與中國警察衝突,日本派兵前往。

  8﹐18(六,二七)

  (1)外交部電駐德公使顏惠慶,商勸德國交還膠州灣(8﹐19德拒)。

  (2)日本代辦小幡酉吉警告外交部,勿與德國暗洽收回膠州灣事(一作8﹐16)。

  (3)日本首相大隈聲稱日本參戰為消除德國在華勢力,毫無擴張領土之意。

  (4)英日聲明保護遠東共同利益,尤注意於中國之獨立與完整。

  (5)參政院提出總統選舉法修正案。

  (6)革命黨人攻江蘇南通,不克。

  8﹐19(六,二八)

  (1)派兵保護北京各國使館(歐戰國家駐兵減撤)。

  (2)北京德國使館向外交部表示,願直接交還膠州灣。

  (3)外交部參事顧維鈞再訪朱爾典,朱勸中國不宜再強調中立。

  (4)外交總長梁敦彥密告美使館代辦馬慕瑞,日方謂日德事與中國無關,中國應嚴守中立,如中國發生內亂,日英即予平定,梁並建議由美向英德商洽將青島轉讓美國後,立即交還中國(8﹐20美國務院拒絕)。

  (5)美照復日本,滿意其8﹐15聲明,並盼勿單獨採取干涉中國內政行動。

  (6)設立各省中立分處。

  8﹐20(六,二九)

  (1)日代辦照會外部,膠州事件與中國無關,請守中立。

  (2)德代辦照會外部,請禁止外兵經過中國領土。

  (3)調陸軍第十師自北京北苑開往濟南。

  8﹐21(七,一)日本朝日新聞刊載所謂中日新議定書(布露日本奴役中國之野心,8﹐26北京各報轉載之)。

  8﹐22(七,二)日本大阪每日新聞社論主中日應照日韓先例締結協定。

  8﹐23(七,三)

  (1)日本對德宣戰,與英艦共攻青島。

  (2)外交部向德使抗議德國在青島海陸軍之設備。

  (3)中華革命黨通告黨員個人不得自由行動。

  8﹐24(七,四)

  (1)日本首相大隈重信再向美人聲明無對華野心。

  (2)交通部許英商享有建築南昌潮州鐵路之優先權。

  8﹐25(七,五)

  (1)日英聯軍封鎖青島。

  (2)新任日本公使日置益呈遞國書(8﹐19到京),當日請日本外相以要求中國承認旅順大連租期再延長九十九年,准許日人在南滿東蒙自由居住營業,由日本借款建造九江至武昌,南昌至杭州鐵路作為使中國革命黨人離日本之交換條件(日外相命從緩)。

  (3)孫中山連日與日人犬養毅、頭山滿商討袁時機,犬養等認為不宜。

  8﹐26(七,六)

  (1)英國通告日本,注意中國主權領土完整,除佔領德在東亞大陸外,不得超出任何外國領土。

  (2)日本【新支那】報東京通訊謂日本將對中國要求締結一種協約。

  (3)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向外務大臣加藤高明建議向中國提出關東州租借地,南滿鐵路,安奉鐵路,南滿、東蒙問題及長江以南鐵路交涉,並保證日後將膠州灣歸還中國,放逐在日本之革命黨人(8﹐27加藤電令暫勿向中國提出)。

  (4)日奧絕交(奧艦一艘在青島與德共同對日作戰)。

  (5)籌備山東中立。

  8﹐28(七,八)

  (1)美國通知日本,不得在中國拓張領土,重提門戶開放主義。

  (2)允日本要求,撤退山東萊州駐軍。

  8﹐29(七,九)

  (1)日使要求允日軍在中立地上岸。

  (2)外交部抗議日本派兵駐紮鄭家屯。

  8﹐31(七,一一)

  (1)外交部照會各國公使,請尊重膠澳及其附近地區中國官民財產。

  (2)前清學部副大臣劉廷琛致書徐世昌,主復辟。

  (3)袁世凱封永溥為輔國公。

  9﹐1(七,一二)

  (1)日使日置益晉見袁世凱,說明日本對華無領土企圖,僅欲保全東亞和平。

  (2)中華革命黨通告同志,說明成立經過,命填寫誓約,協力同心,共圖三次革命(是年秋,黃興、李烈鈞、熊克武、鈕永建、程潛、林虎、陳炯明、鄒魯、陳獨秀、方聲濤、李根源、張耀曾、楊永泰、沈鈞儒、張熾章、殷汝耕、谷鍾秀、徐溥霖等別組歐事研究會)。

  (3)海軍部規定領海防守區。

  (4)清史館開館。

  9﹐2(七,一三)

  (1)日軍萬人在山東龍口等處登岸,強佔房屋,掠取物品,驅逐居民。

  (2)奉天雙山鎮改設縣治。

  9﹐3(七,一四)

  (1)德使抗議日軍在龍口登岸。

  (2)外部照會各公使,以山東龍口萊州及接連膠州灣附近各地為各交戰國行軍區域。

  (3)日本關東軍勒令革命黨人陳其美居正等離大連及南滿鐵路附屬地區。

  9﹐4(七,一五)德奧公使抗議推廣山東戰區(謂戰區宣布在日軍上岸之後)。

  9﹐5(七,一六)外交部照會各交戰國保護膠澳中國人民生命財產。

  9﹐6(七,一七)

  (1)日軍侵入萊州。

  (2)任命黃國樑、孔庚、董崇仁為陸軍第十二、十三、十四混成旅旅長。

  9﹐8(七,一九)

  (1)中俄蒙古代表在恰克圖會議蒙事。

  (2)革命黨人在奉天本溪起事。

  9﹐9(七,二0)

  (1)陸宗輿照會日外務省,要求放逐居留日本之中國革命黨,以示互助之意。

  (2)外部駁覆德奧公使對於擴張戰區之抗議。

  (3)任命許蘭州署黑龍江陸軍第一師師長。

  9﹐10(七,二一)

  (1)日軍佔領山東平度,拘捕縣知事,強徵牛畜糧食,槍殺人民。

  (2)宣布戰時禁製品運輸取締辦法。

  (3)卹戊戌六君子。

  9﹐11(七,二二)俄蒙訂立鐵路協定。

  9﹐12(七,二三)

  (1)日軍佔領即墨。

  (2)公布商會法。

  (3)任命寶德全為河南歸德鎮守使。

  9﹐13(七,二四)特赦前湖南陸軍第十六旅旅長趙恆惕、前湖南第三區守備司令官陳復初等三等有期徒刑(黎元洪之請)。

  9﹐14(七,二五)

  (1)駐京德使再抗議擴張戰區。

  (2)改河南陸軍第一師為陸軍第九師,以張錫元為師長,成慎、柴得貴分任旅長。

  9﹐15(七,二六)

  (1)以日軍在山東發行紙幣,毀傷米稻,虐待居民,外交部向日使提出交涉。

  (2)駐美公使夏偕復與美國簽定【解紛免戰條約】。

  (3)任命王懷慶為冀南鎮守使。

  9﹐16(七,二七)袁世凱生辰,大行祝賀。

  9﹐17(七,二八)甘肅巡按使張廣建等於祝壽呈文,附有方物,嚴加申斥,如有借祝壽為名,意存嘗試者,以違令論。

  9﹐18(七,二九)

  (1)日軍在山東勞山灣上岸。

  (2)改駐陝西之陸軍第七師為第十五、第十六混成旅,以賈德耀、馮玉祥分任旅長。

  9﹐19(七,三0)

  (1)任命李長泰為陸軍第八師師長(原任王汝賢辭)。

  (2)湖北旱災。

  9﹐20(八,一)

  (1)日軍逐龍口中國稅關人員。

  (2)奉天省向日商借款一百五十萬日元。

  (3)授趙倜為德武將軍,督理河南軍務。

  (4)川邊鄉城兵變。

  (5)孫中山在東京召開革命方略討論會。

  9﹐21(八,二)

  (1)中德商定膠濟路線歸中國保管。

  (2)日軍在山東平度繼續強征食用各物,槍殺人民。

  (3)農商部准日本商人在江西餘干進賢採礦。

  (4)中英漢口商場借款成立,共一千萬鎊(一作9﹐7)。

  (5)外交部再答德使抗議。

  9﹐22(八,三)撥銀二萬元,賑恤自歐回國之閩省華工。

  9﹐23(八,四)英軍在山東勞山灣登岸,助日軍攻青島。

  9﹐24(八,五)

  (1)日本元老會議,決定向內閣建議今後外交方針(膠州灣善後,山東鐵路,滿蒙鐵路,長江權益等)。

  (2)派齊耀琳督辦淮南墾務。

  (3)公布紅十字會條例。

  9﹐25(八,六)

  (1)日軍侵佔山東濰縣車站,捕捉華人,並傷路工。

  (2)公布祀孔令。

  (3)革命黨人程家檉在北京被殺(程因9﹐17撰【袁世凱皇帝之夢】被捕)。

  9﹐26(八,七)

  (1)外交部向日使抗議日兵侵佔濰縣車站事。

  (2)外交部照會各國公使禁外人遊歷交戰區域。

  (3)外交部允予法國以廣西築路採礦優先權。

  (4)日軍猛攻青島(德守軍約四千人)。

  9﹐27(八,八)

  (1)外交部再向日使抗議日軍侵佔濰縣車站。

  (2)德使向外交部抗議日軍侵佔濰縣車站。

  (3)任命張元奇為奉天巡按使。

  9﹐28(八,九)

  (1)日使覆外交部,謂膠濟鐵路係德國產業,將按站佔領。

  (2)令征集有關清史書籍。

  9﹐29(八,一0)外部令駐日公使陸宗輿切實交涉日軍侵佔膠濟鐵路事。

  9﹐30(八,一一)

  (1)外交部駁日使謂膠濟鐵路係中德商辦產業。

  (2)俄蒙在恰克圖訂立電線、鐵路兩協定(俄國獲得蒙古之電線權及依俄制建築鐵路權。此與12﹐12條約似係一事)。

  10﹐1(八,一二)

  (1)外交部照會日德使,要求軍隊不得佔領電局,檢查郵件,劫拿庫銀,逮捕華人,脅其充兵。

  (2)交通總長梁敦彥訪美使芮恩施,盼美商同英國阻止日本擴大山東戰區。

  10﹐2(八,一三)

  (1)日使覆外部,謂膠濟鐵路乃青島租借地不能判分之一部分(中國再抗議)。

  (2)外交部照會英美公使,請設法阻止日軍擴大行軍區域(是日袁世凱復以此意面告美使)。

  (3)查禁排斥友邦之學教科書。

  (4)公布審計院會計法。

  10﹐4(八,一五)

  (1)德國允將膠濟鐵路讓交中國接管,候戰後解決(日反對)。

  (2)交通部與俄使訂齊齊哈爾至璦琿鐵路合同。

  (3)公布地方區域表。

  10﹐5(八,一六)

  (1)日軍侵佔青州車站,飛機在青島偵察投彈。

  (2)日使再覆外交部抗議,謂凡德人在東方所有之權利,日本均可以兵力攻得。

  (3)參政院為日軍侵佔膠濟鐵路事,全體通過向政府提出質詢,並請向日英抗議(參政梁啟超提議,蔡鍔、徐紹楨、趙惟熙、王揖唐附議,蔡鍔主質詢政府對於軍事財政準備及所作決定)。

  10﹐6(八,一七)

  (1)日軍侵佔濟南車站。

  (2)日軍侵佔黌山煤礦。

  10﹐7(八,一八)

  (1)外交部為日軍侵佔膠濟鐵路沿線,再向日使抗議,謂日侵犯中國中立,已達極點。

  (2)任命李經羲為審計院院長。

  (3)任命呂調元為陝西巡按使,段書雲為湖北巡按使。

  (4)黃興自舊金山抵紐約。

  10﹐8(八,一九)日使覆外部,謂日政府對於山東膠濟鐵路有管理必要,佔領濟南車站乃軍事預定計劃。

  10﹐9(八,二0)外交部再向日使抗議侵佔濟南車站(仍不得要領)。

  10﹐10(八,二一)

  (1)外交部向英使抗議日軍佔據膠濟鐵路。

  (2)日軍侵佔山東博山煤礦。

  (3)俄國撤退1911年派駐漢口軍隊。

  (4)北京舉行閱兵典禮。

  (5)浙江匪陷東陽。

  10﹐11(八,二二)

  (1)英使照覆外交部,謂日軍佔據膠濟鐵路,乃正當防衛。

  (2)試辦新華信託儲蓄銀行。

  10﹐15(八,二六)

  (1)減輕出洋茶稅。

  (2)任命張敬堯為第七師師長(由第三混成旅擴編,張自兼第十三旅旅長,吳新田為第十四旅旅長)

  。

  10﹐16(八,二七)各省將軍以日軍侵佔濟南車站,電請政府嚴切交涉,即行撤退,倘再有意外行動,惟有最後對待(袁世凱覆令鎮靜以侍)。

  10﹐17(八,二八)青島德國魚雷驅逐艦擊沉日本巡洋艦【

  高千穗】號,艦長以下官兵二百七十一人死亡(中日戰爭時日本旗艦,日俄戰時,曾參加旅順之役)。

  10﹐18(八,二九)青島德國魚雷驅逐艦一艘突圍觸礁,官兵被中國收容,船被日本奪去。

  10﹐19(九,一)

  (1)外交部為日軍司令在平度出示威脅華人,向日使抗議。

  (2)日本加入本年九月五日之英俄法倫敦協定。

  10﹐20(九,二)

  (1)交通部向美國培斯爾漠鋼廠借款二百萬元。

  (2)中俄蒙古恰克圖會議,爭論頗烈。

  10﹐21(九,三)

  (1)京兆尹王治馨因贓案(五百元)判處死刑(次日槍決,據云對刺宋教仁案出言不慎,殺之所以滅口)。

  (2)濰縣日軍侵入華軍警戒線。

  (3)智利國請互派公使。

  10﹐22(九,四)

  (1)杭州破獲革命黨人機關,捕二十餘人,均處死刑。

  (2)廣東賭禁復開。

  10﹐23(九,五)

  (1)日本在濟南設立領事署。

  (2)模範團成立於北京,袁世凱自兼團長,陳光遠為團副,王士珍、袁克定、張敬堯為辦事員(袁世凱擬於北洋軍之外,別立模範軍,訓練半年畢業後編組第十一、第十二師。第二期團長為袁克定,陸錦為副團長,畢業後編組第九師)。

  10﹐24(九,六)任命李進才為拱衛軍總司令官。

  10﹐25(九,七)

  (1)山東當局與日本訂立膠濟路臨時條約。

  (2)日使聲明建築龍口等處輕便鐵道。

  (3)前西藏辦事長官鍾穎受控被逮。

  10﹐27(九,九)

  (1)保定軍官學校第一期學生畢業,袁世凱以大總統名義發給文憑。

  (2)公布立法院組織法及議員選舉法。

  10﹐28(九,一0)長沙、杭州、廣州破獲革命黨機關(長沙捕獲三十餘人,杭州三人,廣州二人)。

  10﹐29(九,一一)日本黑龍會內田良平向日內閣及元老提出所謂【對華問題解決書】。

  10﹐31(九,一三)

  (1)勞乃宣之刊行其【正續共和解】,主復辟。

  (2)日軍開始向青島總攻擊。

  (3)任命顧鼇兼籌備立法院事務局局長。

  11﹐3(九,一六)

  (1)公布森林法。

  (2)革命黨人起事於廣東博羅(鄧鏗主之),敗績。

  (3)湖北大冶破獲哥老會機關。

  (4)任命孫烈臣、張海鵬、汲金純為駐奉天陸軍第二十七、第二十八師旅長,劉曜龍為駐湖北陸軍第二混成旅旅長。

  11﹐7(九,二0)

  (1)日軍司令神尾光臣攻陷青島,俘德軍二千三百人,德總督華德克降。

  (2)政府議築長城外鐵路。

  11﹐9(九,二二)

  (1)廣東革命黨人(朱執信)攻佛山(11﹐13失敗)。運動虎門駐軍之陶鑄倫被扣。

  (2)廣州發現炸彈(傷斃三十餘名)。

  (3)河南代表與英國福公司在北京訂立礦務合同。

  11﹐10(九,二三)

  (1)日本閣議決定對華交涉案(二十一條要求)。

  (2)德人讓渡青島與日本。

  (3)以江浙革命黨人謀亂,增調北軍赴上海(馮國璋電請)。

  11﹐11(九,二四)宣示軍人訓條十條(效命國家,忠事元首)。

  11﹐12(九,二五)

  (1)日公使日置益奉召返國。

  (2)陝西延長油井開工。

  11﹐13(九,二六)

  (1)肅政史夏壽康等呈請嚴行查禁改變國體,還政清室之論說,並移知清室,杜微絕嫌。奉批交內務部查辦。

  (2)任命龍建章署貴州巡按使(代戴戡)。

  (3)任命譚學衡督辦廣東治河事宜。

  11﹐14(九,二七)

  (1)革命黨人(朱貞文)攻佔廣東電白(11﹐17敗走)。

  (2)任命張國淦為參政,林長民為參政院秘書長。

  11﹐15(九,二八)外交部照會日使,要求青島關局仍歸中國管理。

  11﹐16(九,二九)

  (1)日本正式接管青島。

  (2)命禮制館議關岳祀典。

  11﹐17(一0,一)

  (1)外交部電令陸宗輿要求膠濟路日軍退入膠州租借地。

  (2)北京步兵統領拘傳倡議復辟之國史館協修宋育仁,解回四川原籍(11﹐30由京起解)。

  (3)上海漆匠罷工,要求增加工資。

  11﹐18(一0,二)

  (1)日外相加藤高明訪元老山縣有朋,徵詢11﹐10閣議通過之對華交涉案意見(11﹐23訪井上馨,11﹐29訪松方正義)。

  (2)濮陽黃河決口。

  11﹐19(一0,三)任命周文炳、齊燮元為陸軍第六師第十一、十二旅旅長。

  11﹐20(一0,四)

  (1)設立武廟,關岳合祀。

  (2)上海水木鋸三幫工匠要求增加工資。

  (3)貴州咸寧畢節匪亂。

  11﹐21(一0,五)移山東災民赴黑龍江墾殖。

  11﹐23(一0,七)申令嚴禁倡歸政清廷之說。

  11﹐24(一0,八)長沙破獲旅長趙榮等之新同盟會。(謀第三次革命)。

  11﹐25(一0,九)

  (1)外蒙古與俄國訂立借款條約,額數為三百萬盧布。

  (2)孫中山與宋慶齡在日本結婚。

  11﹐27(一0,一一)清內務府覆內務部,謂變更國體純係謠傳,請杜漸防微。

  11﹐28(一0,一二)日本於濟南設領事館(原由天津日本總領事館派員管理)。

  11﹐30(一0,一四)熱河增設經棚縣。

  12﹐1(一0,一五)四川達縣兵變。

  12﹐2(一0,一六)日本天皇裁可11﹐10閣議通過之對華交涉案。

  12﹐3(一0,一七)

  (1)日本外相加藤高明以二十一條要求全文交日置益,令相機向中國政府提出(12﹐4日置離東京,取道青島濟南返北京)。

  (2)英俄締結東清鐵道附屬地內行政權協約。

  12﹐4(一0,一八)公布出版法。

  12﹐6(一0,二0)山東紳民組織東亞和平維持會。

  12﹐7(一0,二一)撤退山東戰線區域駐兵,並請日兵同時撤退。

  12﹐8(一0,二二)

  (1)鄧澤如在檳榔嶼勸陳炯明、李烈鈞加入中華革命黨,未遂。

  (2)江西萬年、河南夏邑縣城為匪所破。

  (3)德東亞艦隊在Palkland島為英海軍消滅。

  12﹐10(一0,二四)

  (1)日本拒絕中國改派青島稅務司。

  (2)中俄恰克圖會議,俄使取消已議條文。

  (3)准以道尹兼各縣審判上訴機關。

  12﹐12(一0,二六)

  (1)俄使與外蒙代表私訂鐵路電線條約(或作12﹐6,此據陳籙所記)。

  (2)雲南永平縣兵變。

  12﹐13(一0,二七)

  (1)日外相加藤電令駐華代辦小幡酉吉安排日置益晉見袁世凱日期。

  (2)外交部編光緒宣統條約。

  (3)任命劉承恩幫辦陝西軍務。

  12﹐14(一0,二八)

  (1)日本代辦小幡強薦青島海關稅務司等人員。

  (2)四川長壽匪亂。

  12﹐15(一0,二九)日使日置益自東京經山東回抵北京(

  即召集使館人員會商對華要求)。

  12﹐17(一一,一)

  (1)俄使覆外交部,謂蒙古有自主權,俄蒙訂約無通告中國必要(外部再抗議)。

  (2)命廣東軍警防緝革命黨。

  12﹐18(一一,二)

  (1)日本實業視察團來中國。

  (2)日本在山東高密架設電線。

  12﹐19(一一,三)中華革命黨黨務部通告海外黨員,非有總理孫中山之委任,不得交款。

  12﹐20(一一,四)

  (1)令舉行祀天典禮(12﹐23於天壇舉行)。

  (2)福建歸化兵變。

  12﹐21(一一,五)

  (1)青島商船進口。

  (2)公布擴充民國三年內國公債債額條例。

  12﹐24(一一,八)

  (1)上海道尹兼交涉員組上訴法庭,英領反對。

  (2)天津造幣總廠開鑄新銀元(袁世凱像)。

  12﹐26(一一,一0)美國退還庚子賠款餘額。與清皇室訂善後辦法七條(因有復辟之謠)。

  12﹐27(一一,一一)准幣制局歸併財政部。總裁梁啟超辭職,並裁撤幣制局(梁以計畫不能實現,已屢請辭)。

  12﹐28(一一,一二)

  (1)參政院代行立法院期滿閉會(六個月)。

  (2)約法會議通過總統選舉法修正案。

  (3)日本在青島稅關施行臨時規則。

  (4)德使再抗議膠濟鐵路損失。

  12﹐29(一一,一三)

  (1)外交次長曹汝霖與日公使日置益商取消戰區,並令陸宗輿正式通知日外務省。

  (2)公布修正大總統選舉法,總統任期十年,得連任,由大總統推薦三人為候選人。

  12﹐30(一一,一四)

  (1)日外務次官松井語陸宗輿,戰區須雙方商妥後方能取消。

  (2)英使朱爾典勸告曹汝霖,對取消戰區,須謹慎將事。

  12﹐31(一一,一五)北京日使館書記官小幡酉吉攜對華要求修正案回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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