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 招标 | 采购 | 新闻 | 价格 | 产品 | 名录 | 黄页 | 知识 | 标准 | 报告 | 知识 | 古籍 | 图库 | 视频 | 排行榜 | 展会 | 资料 | 工具 | 十环 | 绿色建材 | 投稿

知识 标准 价格 招标 资讯 社区 图库 黄页 供求 产品 古籍 报告 词汇 证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文库

礼记·服问第三十六

时间:2007-03-07  来源:十环网  作者: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 公子为其妻之父母。《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期之□,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之;既免,往□。每可以□必□,既□,则往之。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思缌小功之□,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凡见人无免□,虽朝于君,无免□。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


上一篇:礼记·哀公问第二十七
下一篇:礼记·昏义第四十四


十环网 www.10huan.com

网站首页 2009年数据 | 关于登陆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