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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库·传记 《 明儒学案 》

时间:2007-03-07  来源:十环网  作者:黄宗羲

沈芝盈(点校)前言

  黄宗羲字太沖,号梨洲,公元一六一○年(明万历三十八年)生,浙江余姚人。他的父亲黄尊素是东林名士,天启年间,因***宦官魏忠贤而被杀害。崇祯初,宦官团体暂时失势,其中作恶多真个人将受到制裁。黄宗羲当时十九岁,得到这个消息后,毅然进京,为父讼冤,并且在对簿公堂时,手锥陷害他父亲的仇人。清军南下,黄宗羲回到浙江,召募义兵,组织抗清武装斗争。但不久兵败,被悬赏缉捕,只得隐伏山林。直到清政权基本稳定,放松了对沿海着名抗清人士的禁令后,才回到家乡,着书讲学。康熙十七年,清政府诏徵博学鸿儒,未几,又开设明史馆,以此网罗知识分子,黄宗羲屡次被推荐,都以老病辞。公元一六九五年(清康熙三十四年)卒,年八十五。

  黄宗羲学识渊博,对天文、律历、象数、史地都有研究。他的《明儒学案》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学术思想史专着。固然,《礼记》中的《学记》、《儒行》、《檀弓》,《史记》中的《儒林传》、《孔子世家》、《仲尼***列传》,《汉书儒林传》,《宋史道学传》,都可以算作学术思想史的嚆矢,其后还有宋朱熹《伊洛渊源录》,明周汝登《圣学宗传》、孙奇逢《理学宗传》,已经有了学术思想史的雏型,但是黄宗羲的《明儒学案》,收集资料比较全面,阐述各家学术观点比较客观,分类系统性比较强,编辑的方法也有独到之处,即使比较晚出的唐鑑《清学案小识》、尹会一《北学编》,也都不能与之相媲美。

  黄宗羲在《自序》中表明:“羲为《明儒学案》,上下诸先生,深浅各得,醇疵互见,要皆功力所至,竭其心之万殊者,而后成家,未尝以懵懂精神冒人糟粕。”并且指出周汝登和孙奇逢的不足,以为他们不是“见闻狭陋”,就是“不得要领”,且“扰金银铜铁为一器”。(见《凡例》)因此,他自己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着重梳理各家学术观点,“为之分源别派,使其宗旨历然”。(《自序》)在体例上则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案,其特起者,后之学者,不甚着者,总列诸儒之案”。(《凡例》)各学案又都冠以叙论,作简括的先容说明,随后分列本案各学者,并依次叙述他们的传略。在各叙传中,除了先容生平,还扼要先容主要学术观点,并加以评析。同时节录各学者的重要着作或语录,列於叙传之后,提供了解各家学术见解的具体资料。他的资料取自原书,而且经过精选,用黄宗羲自己的话说:“皆从全集纂要钩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凡例》)

  黄宗羲还明确提出“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着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凡例》)这是说,他以为人云亦云的人无足轻重,但是有水平、有独到见解的,所谓“功力所至,竭其心之万殊者”,哪怕“一偏之见”,“相反之论”,也要加以重视。综观全书,他基本上贯彻了这个原则,因而书中也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各家学术观点。莫晋在重刻《序》中说,黄宗羲做到了“是非互见,得失两存”,这是对《明儒学案》的最高评价。

  当然,黄宗羲有他的阶级局限性和学术倾向性。《明儒学案》所收着名学者及他们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渊源,无论内容和分量,都以王守仁为中心,反映王学的除《姚江学案》外,还有《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南中王门学案》、《楚中王门学案》、《北方王门学案》、《粤闽王门学案》,属王学而稍有变化的有《止修学案》、《泰州学案》等,佔学案总数的一半以上。而颜钧、何心隐等抨击封建礼教的思想家,却只在《泰州学案》的叙论中提及。莫《序》中所说的“是非互见,得失两存”,也是围绕看“宗姚江与闢姚江者”而言,所以莫晋又说:“要其微意,实以大宗属姚江。”从《明儒学案》的布局,可以看出一个时代的学术思想潮流,但也不排除黄宗羲本人的学术倾向以及他思想上和王守仁学派的渊源关系。

  《明史儒林传序》中说“明初诸儒,皆朱子门人之支流余裔”,“学术之分,则自陈献章、王守仁始”,陈献章“孤行独诣,其传不远”,而王守仁“别立宗旨,显与朱子背驰,徒弟天下,流传逾百年”。那么,王学为什么会取代朱学而兴起呢?首先是朱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和暴露出种种题目。朱学在南宋以后,是封建社会的官方哲学,因此大多数知识分子只是以朱学为通过科举考试而跻身官场的敲门砖,实际行动却与之相违反,形成一批谋取个人名利的假道学、伪君子,他们之中有的甚至苟且钻营,无所不为,为正直的人们所不齿。至於恪守朱熹理学的道德修养传统,着书立说,讲学授徒的读书人,为数也不少,但他们往往迂阔无能,没有实际办事能力。所以理学逐渐成为僵死的教条。

  而王学的特点之一,是反对尽对权威,夸大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王守仁以为,正确和错误的标准是个人知己,不是孔子或朱熹的言论,所以他说:“夫学贵得之心,求之於心而非也,虽其言出於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於心而是也,虽其言出於庸常,不敢以为非也,而况其言出於孔子者乎?”(《答罗整菴书》)换句话说,封建道德的准则就在自己心中,凭自己心中本来就具有的道德准则,自然就有判定是非的能力,不必那么拘泥成说。他甚至说:“学,天下之公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同上)这种反对尽对权威的言论,立论的目的固然是为树立自己的权威,但在当时受朱熹哲学的繁琐教条所禁锢的思想界,不能不线人一新,而在客观上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作用。王学之所以在明代能发展成为声势较大的学派,成为政治上比较进步的思想家(如李贽等)用来批判封建礼教的某种思想资源,与上述观点有一定公道因素也是分不开的。固然,这是一种唯心论批判另一种唯心论,但在它的斗争、发展、消亡的过程中,却同时蕴育并推动着新的思潮。从这个角度上讲,黄宗羲以“大宗属姚江”,即以王守仁为明代学术的中心人物,不是毫无道理,而是客观地反映了明代学术思想潮流的。

  关於《明儒学案》的刊刻和流传,据黄宗羲七世孙黄炳垕所编的《黄梨洲先生年谱》称,清康熙十五年(一六七六年)《明儒学案》编成,共六十二卷。除钞进《四库全书》外,安阳许氏(酉山)、甬上万氏(贞一)各刻过数卷,却因故中途而辍。故城贾氏刻本却又杂以臆见。只有慈水郑氏(义门)续完万氏未竟之刻,是为善本。其后,又有莫宝斋侍郎晋重梓贾本,对贾刻有所校正,但仍杂有贾氏搀进者。

  另据《明儒学案》黄千秋《跋》记载,初刻者是万贞一,刻於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年),可惜只刻了原本的三分之一。稿本为勾章***门性所得,一度为广东巡抚杨文乾之子借往再刻而未成。郑性於雍正十三年(一七三五年)开始续刻万氏未竟部分,至乾隆四年(一七三九年)刻完,历时四年。由於郑性服膺黄宗羲,特筑二老阁,祭奠他先人溱和宗羲,所以是刻称为二老阁本。冯全垓於光绪八年(一八八二年)以二老阁版重印。

  万氏之后,郑氏之前,故城贾润看到《明儒学案》钞本,赞赏书中叙述明代数百年学术思想,以为不可听之埋没。但他虽决心刻印而未及开工即往世,他的儿子贾朴继续遗志,从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年)至四十六年(一七○七年)刻完,历时十四年。其间曾请黄宗羲撰写序言,宗羲因病,口授儿子百家代书,病愈后又亲身修改,这二篇略有出进的序言,都收在贾刻中。是刻以贾润齌名紫筠,亦称紫筠斋本。贾氏根据自己的意见,改动次序,以首康斋为首敬斋,并将“王门学案”改为“相传学案”,郑性说他“杂以臆见,失黄子着书本意”。贾润之孙贾念祖於雍正十三年(一七三五年)以紫筠斋版重印。《四库全书》所收,系山东巡抚採进本,也为紫筠斋版。

  会稽莫晋刻本是用紫筠斋钞本,据万刻订正次序,即恢复首康斋和“王门学案”,并校亥豕之讹,清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年)刻完,当时也称善本。一九三六年《四部备要》即据莫刻本排印,并参校二老阁本。

  其他还有光绪三十一年(一九○五年)杭州群学社石印《黄梨洲遗书》。收二老阁版《师说》、《叙论》、《叙传》共八卷,各家原着不录。同年,涵芬楼还排印新会梁启超节录本。

  这次整理,以二老阁版一八八二年冯全垓印本为蓝本,校以紫筠斋版一七三五年印本,及一九三六年《四部备要》据莫刻排印本。紫筠斋及莫晋刻本有杨应诏(《河东学案》)、许半圭、王司舆(《姚江学案》)。胡瀚(《浙中王门学案》)、薛甲(《南中王门学案》)、王道(《甘泉学案》)等《叙传》,为二老阁版所无,固然有可能为贾氏所增,但有参攷价值,故逐一据以补进。至於节录各家着述,在选材和次序方面,紫筠斋版和莫晋刻本与蓝本均有出进,蓝本校富,故以蓝本为准,不再移乙删补。

  沈芝盈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目录:
·郑性序 ·黄千秋跋
·冯全垓跋 ·于准序
·仇兆鳌序 ·明儒学案序
·黄梨洲先生原序 ·贾润序
·贾朴跋 ·贾念祖跋
·莫晋序 ·《明儒学案》发凡
·师说 ·卷一 崇仁学案一
·卷二 崇仁学案二 ·卷三 崇仁学案三
·卷四 崇仁学案四 ·卷五 白沙学案上
·卷六 白沙学案下 ·卷七 河东学案上
·卷八 河东学案下 ·卷九 三原学案
·卷十 姚江学案 ·卷十一 浙中王门学案一
·卷十二 浙中王门学案二 ·卷十三 浙中王门学案三
·卷十四 浙中王门学案四 ·卷十五 浙中王门学案五
·卷十六 江右王门学案一 ·卷十七 江右王门学案二
·卷十八 江右王门学案三 ·卷十九 江右王门学案四
·卷二十 江右王门学案五 ·卷二十一 江右王门学案六
·卷二十二 江右王门学案七 ·卷二十三 江右王门学案八
·卷二十四 江右王门学案九 ·卷二十五 南中王门学案一
·卷二十六 南中王门学案二 ·卷二十七 南中王门学案三
·卷二十八 楚中王门学案 ·卷二十九 北方王门学案
·卷三十 粤闽王门学案 ·卷三十一 止修学案
·卷三十二 泰州学案一 ·卷三十三 泰州学案二
·卷三十四 泰州学案三 ·卷三十五 泰州学案四
·卷三十六 泰州学案五 ·卷三十七 甘泉学案一
·卷三十八 甘泉学案二 ·卷三十九 甘泉学案三
·卷四十 甘泉学案四 ·卷四十一 甘泉学案五
·卷四十二 甘泉学案六 ·卷四十三 诸儒学案上一
·卷四十四 诸儒学案上二 ·卷四十五 诸儒学案上三
·卷四十六 诸儒学案上四 ·卷四十七 诸儒学案中一
·卷四十八 诸儒学案中二 ·卷四十九 诸儒学案中三
·卷五十 诸儒学案中四 ·卷五十一 诸儒学案中五
·卷五十二 诸儒学案中六 ·卷五十三 诸儒学案下一
·卷五十四 诸儒学案下二 ·卷五十五 诸儒学案下三
·卷五十六 诸儒学案下四 ·卷五十七 诸儒学案下五
·卷五十八 东林学案一 ·卷五十九 东林学案二
·卷六十 东林学案三 ·卷六十一 东林学案四
·卷六十二 蕺山学案 ·卷六十三 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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